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精神和我市实际,现提出未来5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一、实施目标

  1、通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对食品从土地到餐桌实施全程控制,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80万亩无公害种植基地,12万亩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600万头(只)无公害养殖规模。主要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的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鱼、虾、蟹等水产品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75%以上,包装食品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产地环境

  2、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切工业、医疗、生活污染必须达标排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性工厂、工程。

  3、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广秸秆还田、户用沼气、立体种养技术,提高资源利用串,提高土地、水体的自然生产力和净化力,从而减少各种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4、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按照标准建立自己的农产品基地。

  (二)农业投入品

  5、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对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登记审批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进入市场的农业投人品实行质量追溯制度。

  6、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禁止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立即取缔。对不符合规定的农业投入品,立即没收。

  (三)生产过程

  7、规模种养和商品种养,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指导和帮助农民采用无公害种养技术。

  8、农产品商品加工,杜绝无标生产。按照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包装物要符合环保、食品安全要求。

  9、农产品商品采用标识、标卡管理办法,每批、每包产品都要标明产地、生产单位,可使产品质量追究到责任人。

  (四)流通过程

  10、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从今年起,无免疫标识、免疫卡、检疫合格证的猪、牛、羊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今年8月份对米、面、油等五种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明年扩展到茶叶、饮料等产品,逐步扩大到所有食品。今年将选择1——2个批发市场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所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11、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严把进货、运输、储存关,建立经营记录档案,防止经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12、推动产销对接与互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13、近期实行安全食品挂牌销售,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要设立安全食品专营区,鼓励宾馆、医院使用安全食品,安全食品使用率达90%以上的单位,可以申报“安全食品供应单位”称号。

  14、加快“市改超步伐,主要社区和城镇中心区,逐步取消农副产品市场,城郊地区农副产品要集中在指定市场交易,取缔露水市场和骑路市场,逐步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

  三、支撑体系

  (一)技术标准体系

  15、积极采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在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已经制订颁发的标准,近2——3年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为主,逐步采用绿色食品标准和国际标准。

  16、组织技术力量制订具有地方特色、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2003年,要制订出八公山豆腐、黄心乌、江黄颡等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17、以建设安全食品示范区为抓手,扎实推进安全食品标准体系的采用实施,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良好操作规范推广应用与农产品标准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水稻、小麦、豆制品、河蟹、江黄颡、蔬菜、大豆等主要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二)检验检测体系

  18、加强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和防治工作,全面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立动植物重大疫情预警应急机制。

  19、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组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设县级检测站,作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分支机构,农委系统的检测机构以鲜活农产品检验为主,环保系统的检测机构以产地环境检测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以包装食品为主,避免多头检验,重复检验。

  20、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逐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加工企业要有自检手段,近二年,重点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速测室。

  2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点监测和抽查,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拒检,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对能提供可信检测报告的一般不得重检。

  (三)质量认证体系

  22、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QS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0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0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

  23、鼓励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申请各种认证,近2年重点支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绿色食品申报和原产地域保护工作。

  (四)执法监督体系

  24、严格执行现有产地环境保护、生产加工规范、流通经营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构筑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假冒伪劣农产品等农产品污染源的法律防线。

  25、完善产地环境检测、市场准入、市场抽查、生产经营许可等方面的制度,适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进一步提请人大立法,将农产品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组织保障

  26、建立淮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李忠副市长为主席,农业、质检、环保、财政、科技、法制、卫生、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27、各县区政府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政府重点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民履行订单农业各项义务。

  28、各级财政都应采取项目拨款、以奖代补、专项拨款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订及示范区建设,突出质量标准认证工作。

  29、市级财政对:

  (1)元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每产品奖励2万元。

  (2)绿色食品认证,海产品奖励3万元,续报奖励3万元。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每区奖励3万元。

  30、农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完成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建、挂牌,并按各自优势,开展检测工作。

  31、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环保等部门,划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保护区域,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域进行挂牌保护。

  32、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农产品市场、消费场所抽查和定点监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处理。

  33、新闻媒介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市民农产品 质量安全意识,宣传农业标准化基地、名牌产品、规范化企业,揭露假冒伪劣,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人人选择安全农产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