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政府法制局 市文明办 团市委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我市的网吧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文化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意见》(潍政办发[2003]148号)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设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以及其它禁止设立区域内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要吊销其许可证,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立即取缔。对设在农村乡镇的网吧原则上一律取缔。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要实行一次死亡法,一经发现,要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书面通报工商和公安部门,由工商部门或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要对大中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四)对网吧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消防部门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网吧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从重处以罚款,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书面通报文化部门和工商部门,由文化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五)要加强对学校内的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场所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杜绝有害信息传播,严禁利用这些场所从事网吧经营;教育、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办学的电脑培训场所和计算机技能培训场所的管理,对以办学名义从事网吧经营的场所要取消其办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3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布置。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15日至7月15日)。7月15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王冰芬副市长任组长,市文化、公安、工商、教育、监察、财政、劳动、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局长王振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网吧实行严管重罚。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划片包干,实行网吧专管员制度。由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指定执法人员作为网吧专管员,将包干区域内的网吧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取缔黑网吧和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这项制度要作为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长期实行。

  (三)要继续冻结全市新增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不得再增加用于经营的计算机台数。文化部门要摸清网吧底数,建立管理台帐,对符合条件的和被取缔的网吧都要向社会公示。

  (四)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加快全市网吧连锁经营机制的建设步伐,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尽快建立市县两级监控网络,实现对网吧经营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五)要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对违规网吧进行举报,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整个集中整治期间,要派专人进行跟踪报道,对违反规定、顶风而上的违规经营者给予揭露曝光。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

  (六)建立工作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失职责任。

  (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专项整治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班级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要认真清理私拉乱接现象,从源头上堵塞产生黑网吧的漏洞;对被取缔或停业整顿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时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