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关国内经济贸易和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关于对部分国产白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决定
(2000年3月3日 深酒专[2000]2号)

市各酒类经营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运进特区的酒类应经主管部门抽检合格,加贴标识后,方得进入特区销售”的规定,去年初,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以五粮液酒为试点,对五粮液酒试行了贴标销售。一年来,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代理商深圳市兴华贸易公司、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购买名酒信心增强,真品五粮液酒销量增加,假冒品明显减少。为进一步理顺酒类流通渠道,更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今年,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去年五粮液酒贴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对五粮液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同时,增加对贵州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和酒鬼等白酒的贴标销售。今年5月1日起,未经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加贴专用标识的上述酒类,均不准在特区内销售。如有违反,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假冒伪劣酒查不绝、禁不止,部分白酒价格倒挂,究其原因,主要是流通渠道混乱。对市场上被假冒较为普遍的酒类试行贴标销售,是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在打假问题上“抓住源头,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重要举措。五粮液酒贴标经验证明,这是对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利的一件好事。

  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对贵州茅台等白酒加贴的标识,将从国外印制,具有较高的防伪技术含量。贴标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方法是:1.在我市确定了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只对其总代理或总销售单位加贴标识;2.没有在我市确定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如申请贴标的单位具有经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该酒批发经营权,且申请贴标的酒经检验不属于假冒伪劣的,给予贴标,否则,除不给予贴标外,还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3.标识由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和保管,且必须在指定地点在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管下加贴,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识带离贴标现场。

  以上决定,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