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关国内经济贸易和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1997年4月9日 深安[1997]9号)

各区安委会,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安委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深府[1997]50号),要求对我市首批14家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我委研究确定:

  一、市经贸局负责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蛇口油库)、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大鹏湾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注1(注1:此条原文为:市经发局负责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市建设局负责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气公司、管道气公司、油品公司)、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市贸发局负责深圳市石油公司(蛇口油库)、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大鹏湾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市港务局负责深圳南油石化有限公司(妈湾油库)、深圳乐意液体仓储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仓储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市交通局负责深圳承运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注3(注3:此条原文为:市运输局负责深圳承运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市水务局负责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水厂、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深圳水库)、深圳市宝安水资源开发总公司(铁岗水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广东省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以上各部门请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请与市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联系,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反映给市安委办,以便加大安全执法与监督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