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2]51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旅游资源普查是今年的一项全省性工作任务,也是我市发展旅游业,实施生态旅游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培育我市旅游经济,壮大旅游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次资源普查工作。二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种类齐全,资源普查涉及面广,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国土、交通、文体广电、民宗、水利、环保、林业、农业、气象、科技、统计、文联、方志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旅游资源普查提供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确保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旅游部门要承担起牵头的职能,主动与各部门、乡镇做好沟通和协调。三是要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工作。由于资源普查工作量较大,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政府应统筹兼顾,给予重视支持,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四是要加强宣传,扩大知晓面。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旅游资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的宣传,使普查工作更具广泛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都参与进来,确保资源不漏报、不遗查,同时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

  二、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此次资源普查,要严格按《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进行。一要明确普查的对象。凡在本区域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自然景象、遗址遗物、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都应列入本次普查的范围。二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完成实地调查、资料上报和各县(市、区)域成果制作,同时配合省、市普查专家组完成市级和省级普查及成果制作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旅游、环境保护、地质、生物、建筑园林、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要确保普查质量,具体技术规范要严格按省旅游局的要求掌握。四要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7月底前,要建立组织机构,确定普查专家组人员等前期准备工作;8月上旬开始进入全面普查阶段;10月中旬前要求各县(市、区)拿出普查初步成果,同时报送省、市旅游局;10月下旬至11月进入初步审核验收、成果完善补充阶段;12月完成最终成果;2004年1月全面完成成果的验收。

  三、做好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对在普查过程中收集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编印、立卷归档;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下一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包装和开发、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资源普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