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气瓶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整顿治理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1]11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普查整治的范围是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包括车用气瓶、灭火用气瓶等非包装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等特殊气瓶。普查整治的重点是氧气瓶、氢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气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位。

  二、普查整治的目标

  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气瓶充装、气瓶检验行政许可制度,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三、普查整治的要点

  普查整治的要点是:以充装单位为依托,推行气瓶产权改革,查清在用气瓶的数量,完成在用气瓶的数量普查;对在用气瓶进行检验治理,做好到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予以查封或监督进行破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探索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监察对象的气瓶长效安全监管机制。

  四、普查整治时间

  普查整治时间从2003年7月1日开始,至2003年12月31日结束。

  五、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气瓶普查整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气瓶的安全使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气瓶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气瓶安全使用的重要性,自觉支持和配合这次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个工作在余爱国副书记领导下,由技监、经委、物价、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今年底前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