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江、沿湖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长江、鄱阳湖禁渔工作,特制定《九江市2003年度实行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三月十四日

  九江市2003年度实行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03〕1号)和省政府《关于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及鄱阳湖渔业资源,促进沿江滨湖地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禁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长江禁渔区:上起瑞昌市码头镇江西岭与湖北省交界处,下至彭泽县马土当镇牛矶山与安徽省交界处,全长152公里。

  鄱阳湖禁渔区:以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为界。

  二、禁渔时间

  鄱阳湖为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

  长江九江段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组织领导

  沿江滨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禁渔工作作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今年禁渔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梁兴明市长助理、市政府李伟副秘书长、市水产局王汝卓局长任副组长;市渔政局副局长徐书送、市水上公安局左长江政委、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来荪、市水利局副局长余国胜、市国土局副局长廖和树、市政府办助理调研员倪家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书送兼任,副主任由杨远辉担任。沿江、沿湖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乡(镇、场)、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宣传动员

  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在长江、鄱阳湖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鱼类亲体正常产卵繁殖和幼体正常生长,有利于渔民捕捞收入提高,只有保护好资源,长江、鄱阳湖等天然水域渔业才有发展的基础,渔民才有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可能。为此,沿江滨湖各县(市、区)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禁渔实施过程的始终,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告、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大渔民群众大力宣传,使沿江沿湖渔民认识到长江、鄱阳湖禁渔制度是事关自身利益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必须于3月18日前张贴到渔村、港口、码头、水产市场和发到每个渔民、每条渔船,要把禁渔的要求和意义宣传到户到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管理措施与要求

  1、设置禁渔标志 必须在鄱阳湖五河干流入湖口及长江江西段上下两段各设置相对固定的"江西省禁渔区"标志,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志清楚。标志按去年省渔政局设计的式样,分别由永修县、瑞昌市、彭泽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和设置。

  2、制定方案,落实职责 沿江滨湖各县(市、区)要按省、市禁渔方案要求,在禁渔前夕制定本辖区禁渔方案,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县、乡(镇、场)、村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按照农业部和省禁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渔政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证禁渔措施到位。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九江市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0792-8584764。

  3、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禁渔前夕,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要求,认真组织清江清湖行动,凡在鄱阳湖和长江内的所有渔船必须于禁渔实施前全部进港靠岸,网具全部清理上岸。禁渔前期,各地要以抓第一条违规渔船,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规作业者,严查第一批上市的江湖鱼货为突破口,大造严管之势;禁渔中期,要配合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要安排好节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禁渔后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做好监测和统计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量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进行统计。在整个禁渔期内,严禁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港口、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共同把禁渔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渔政、公安、水利、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做好禁渔工作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同心协力,既要做到齐抓共管,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渔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春禁。渔政人员及渔政船(艇)要驻守禁渔区,做到人不离船,船不离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禁渔工作的单位、个人和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江西省政府《关于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从重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人和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政、公安、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勘探、采砂、水下爆破等危害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的监管工作,以维护禁渔区的正常秩序;工商部门要禁止白鳍豚、白鲟、中华鲟、江豚、长吻鮠、鲖鱼等江湖鱼类上市,抓好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的检查。

  4、执法检查部署安排 为确保禁渔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禁渔领导小组将结合农业部渔业局和省禁渔领导小组,对我市统一执法检查的安排,加强对各地的巡回检查。具体计划如下:

  3月22日——3月28日,市禁渔领导小组拟组织渔政、公安等部门,对各地禁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月30日-4月7日,迎接部渔业局、部渔政指挥中心、省禁渔小组对我市第一次岸上巡回检查。

  4月1日-4月15日,各地特别是沿江各县要做好参加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及省、市禁渔领导小组对长江江段禁渔统一执法检查行动。

  4月20日-5月15日,市禁渔领导小组拟组织渔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沿江滨湖各地重点水域,特别是"五一"节日期间禁渔管理和集贸市场进行交叉巡回检查。

  5月17日-5月27日,各地要做好部渔业局联合巡回检查组第二次对我市岸上检查。

  6月5日-6月30日,市禁渔领导小组拟组织渔政、公安等部门,对各地后期管理进行巡回检查。

  长江江段和鄱阳湖水域执法检查,届时,市禁渔领导小组将视情抽调36201、36101、36103、36104号渔政船(艇)及有关人员参加。

  六、报告制度

  禁渔期间,各级禁渔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一般情况10-15天报告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经验,指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湖区、长江禁渔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分别于6月22日和7月2日前,上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