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公布日期:2003-07-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3]2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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