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应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新思路,通过改革创新来完善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机制,结合我局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税收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向涉外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为专业化的纳税服务,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各相关检查分局应高度重视涉外税收收入的分析与预测,对重点税源户的税收收入实施动态监控;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和缴纳税款出现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并将分析材料于季度(月份)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三、各分局应认真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建档工作,各征收分局为检查分局建档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同时,各分局应严格进行涉税审批事项的审批(核准),做好相关跟踪管理与涉税信息的收集工作,完善涉外税收数据库,提高涉外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益。

  四、各相关检查分局应扩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推广实施范围,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做好税务检查和追缴欠税工作。涉外检查分局应做好反避税信息软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反避税信息资料库,探索反避税工作的新领域。

  五、各分局应稳定涉外税收专业人才工作岗位,加强以提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重点的培训工作,拓宽涉外税收工作人员的培训渠道,注重学用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涉外税收管理水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