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布日期:2003-07-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山地税发[2003]1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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