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集中整治报废车、拼装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玉林市集中整治报废车、拼装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安委会《2003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公安厅、经贸委《关于集中整治报废车、拼装车的通知》(桂公传发[2003]2588号)精神,强化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整治报废车、拼装车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报废车、拼装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年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恶性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来实施,为实现今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和明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杏福市经贸委副主任

  副组长:苏剑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韦江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成员:唐志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儒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卢远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英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艾华市经贸委副科长

  (二)整治办公室: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张汉怀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陈祖海担任,成员:何强、梁进勇、周国强、罗云雄、杨军、黄湘。联系电话:2381599、2384124、2388063,传真:2386633.

  三、整治内容

  (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和套牌车辆;

  (二)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含农用车、拖拉机)。

  四、整治方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在开展整治工作前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采取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额、展示事故图片等方式,重点宣传车辆报废管理规定和所造成的危害,及时报道相关行动措施、成果等,扩大整治行动的宣传声势,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的管理和非法拼(改)装车的查处,认真做好回收报废车解体的监督工作。

  1、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的源头管理。对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一次清理,在各县(市)区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号牌及车主姓名,对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要以书面方式告知,并说明有关法律责任,督促报废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将这部分报废车信息通告路面民警,在执勤中注意查处,并做好涉嫌报废车辆的信息查询工作,保证路面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查获的报废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出人员到现场监督回收企业解体车辆。

  2、集中警力采取以定点突击检查和路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报废车、拼(改)装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特点,派出警力对辖区报废、拼(改)装车辆上路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地治理。在查处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办法》第29条规定:对拼装车上路行驶的,没收拼装车,并送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除,对车主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责令报废车拥有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凡发现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规定一律强制报废,送交报废汽车回收单位解体。凡发现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责令车主拆除非法改装,并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给予严处。凡发现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查清楚车辆(牌证)来源,有盗抢嫌疑的要移交公安刑侦部门处理。

  (三)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报废车辆回收企业按照规定拆解回收的报废车辆,特别是要监督好车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的解体。车辆回收企业要建立回收车辆管理责任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转卖报废、拼装车辆或者出售拆解的五大总成的行为。

  (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报废车、拼装车。这些车辆大多行驶在县、乡、镇的边远公路上和有季节性的运输线上,所以,各县(市)区要摸清情况,由党委、政府牵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一起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一是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二是加强县、乡道路和边远公路报废、拼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三是特殊情况下,便于对送回收企业所在地困难的报废、拼装车的就地解体。

  (五)11月21日和12月1日为全区统一行动日,各县(市)区联合工作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农村地区,对报废车、拼装车行驶问题突出的乡、镇、厂矿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报废车、拼装车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来抓,要认真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章,又要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教育工作,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粗暴行为,避免激化矛盾。

  (三)在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遇到问题及时协调或请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两个全区统一行动日的次日填写《集中整治报废车、拼装车统计报表》报市整治办,12月13日前,各部门要上报整个整治工作总结材料。

  附件:集中整治报废车、拼装车统计报表

  是否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

  联合工作组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个数

  出动警力(工作人员)人员

  出动警车(车辆)台次

  查处报废车、拼装车(辆)

  处罚驾驶报废车、拼装车违章人次

  其中查处报废车(辆)

  强制解体报废车(辆)

  公安部门监督解体报废营运客车(辆)

  解体拼装车(辆)

  在报刊电视刊(播)出报道(篇)

  发放宣传资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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