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以下统称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省政府、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业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值班电话:7447146.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度值班电话:7710000,传真:7710000.

  (二)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5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222023-20019)

  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977180)

  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972809)

  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8629264)

  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煤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710000)

  其他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郑部队和武警部队分别按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应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市)区、市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公安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煤炭行业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拟定处置对策,并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施。

  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救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四、特大事故报告

  (一)发生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三)特大事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工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发生特大事故后,要及时向市下列单位报告,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特大恶性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报告省委和省政府。

  1.煤矿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公安局报告省公安厅。

  3.水上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交通局报告省交通厅。

  4.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报告省卫生厅。

  5.其他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省对口主管部门。

  五、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市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专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工作。

  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有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