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公布日期:2003-07-21施行日期:2003-07-2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21
施行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正文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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