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各类会议。会议安排要坚持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节约费用的原则。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内容相近、时间接近、与会范围类同的会议,可合并召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的名义召开;可以通过口头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部署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召开会议;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二、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4月、8月为“无会月”;每月根据情况确定一个周为“无会周”。“无会月”、“无会周”期间,市政府一般不召开一、二类会议。市政府一类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综合性重要工作;二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控制会议次数。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一般控制在30次以内,其中一类会议(不含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不超过2次,每位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二类会议不超过2次。

  四、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市政府集中召开的一、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收看收听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后,如需继续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二类会议控制在100人以内。

  五、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每个月集中研究一次。市政府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征得分管副市长同意,然后书面向市政府写出请示。市政府办公室(指定督查科)于上月末综合调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形成议题,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除紧急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动议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召开的会议由市长审定。

  六、尽量减少陪会领导。市政府全体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其他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尽量减少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陪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