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ぃǘ﨩O三年三月十三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和市土地“五统一”管理政策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计划与市场、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整顿和规范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原则。一是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坚决查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地用地。二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明确,属于探索中出现的问题,本着“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立足于规范、纠正。三是重在规范,促进发展。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入手,全面推进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努力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四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运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运作,维护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要按照“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各类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各类园区做到规范、依法用地,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坚决纠正,土地配置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大幅增加,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整顿和规范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整顿和规范范围。

  (一)土地市场管理方面。

  主要包括应以出让方式供地而按划拨供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未经批准联营联建或自行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以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内部职工住宅为名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私自转让交易的行为;未经批准、未补交差价而改变出让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容积率开发经营套取政府土地收益的行为。

  (二)圈占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方面。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签定“征地”、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买卖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入市或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执法不严和管理松弛方面。主要包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审批和下放审批权,违规擅自修改规划或迁就违法用地而随意修改规划问题。动态巡查不到位,对擅自圈占土地、擅自利用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查处不及时,在查处违法用地时以罚代法,对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查处不力、执法不严。

  (四)各类园区用地方面。主要是按有关要求纠正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不规范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3月10日——3月20日)

  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心城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村居和各用地大户负责人参加的整顿和规范动员大会。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2003年3月21日——5月20日)

  各用地单位、个人和各类园区根据整顿和规范的内容,按照自查自报的时限要求进行自查,将使用土地状况,主要包括用地面积、权属来源、用途、转让、出租、闲置等情况分别向市、县和河口区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公室)申报。结合原有地籍调查成果,市、县整顿办公室对城区和主要道路两侧建设用地进行拉网式清查,通过补测和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摸清底数,并将各类用地情况,包括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转让土地、集体土地以及不同用地类型编制成图、表,录入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并将所有的情况分类排队。中心城完成城区1:500图件资料和宗地的全解析法调查、建库,达到真实反映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中心城区土地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县区尽快完成城乡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实现土地市场的动态测绘奠定基础。

  (三)建章立制和集中处理阶段(2003年5月21日——6月30日)

  针对清查整顿的分类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订我市的整顿和规范政策界限,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五统一”管理政策,制定出台土地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自查自报和核查情况,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次整顿和规范的政策界限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在自查自报期间,积极开展自查,并主动申报的,处罚适当从轻。对在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期间,拒不申报非法用地、非法交易情况,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7月1日——7月20日)。

  市里统一组织对县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将各自的整顿和规范情况于2003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整顿办公室。同时,积极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全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土地“五统一”管理领导小组承担,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心城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市和东营区负责,其他县区负责本地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