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教育水平,现制定本意见。

一、以巩固提高“普九”水平为重点,努力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

1.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各级政府要坚持将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动农村教育向现代化迈进。

2.重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坚持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多元化办园路子,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并以此辐射带动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确保2007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加快高中学校建设,鼓励发展民办高中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到2007年,全市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

二、健全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加农村教育投入

4.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教育投入工作中的责任。县级政府对本县区的农村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依法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以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安全等为重点的维持性经费投入和以教师培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发展性经费投入。市政府通过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各县区对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

5.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由县级政府预算安排,按月拨付,要确保经费定额不低于市定标准,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市、县两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经费的监管,确保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支出,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统筹、截留、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集中支付。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6.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好本县区内教职工同工同酬问题。

7.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机制。2004年起,各县区要按贫困生实有人数(按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实有在校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和不低于杂费的救助标准,设立当年度本级政府助学金,构建起全市的政府助学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加大对社会捐资助学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捐资助学的浓厚氛围。动员和提倡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结对”方式救助农村贫困学生。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8.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以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为前提,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中小学校长选聘制、任期制以及教职工聘任制。加强对校长和教师业绩的定期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校长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将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选聘校长和教师的主要依据,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一律予以解聘,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人员,坚决清除出校长和教师队伍。

9. 规范农村学校内部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推行高效的学校管理模式。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管理模式求发展,以创新管理机制求突破,办出学校特色,提升管理水平,在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校产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树立一批示范学校。

10.加强教育培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用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和途径,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教师和校(园)长全面开展以能力提高、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培训。同时,坚持先进典型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教育培训与纪律约束相配套,加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11. 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办好农村教育作为重要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计划、财政、规划等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在制订年度计划、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时,予以优先考虑,优先保证。建立和完善教育、农业、科技、劳动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

12.强化对农村教育的督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市、县两级督政制度和机制,坚持开展年度督政工作,及时公开督政结果,并将督政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县区政府领导的重要依据。将农村教育投入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督查考核范围,督促各县区落实对农村中小学的投入政策。

13.广泛动员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市政府定期对在农村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00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