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2-12-0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2]2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2-0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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