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2002年9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在单位填写《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审核表》时,需其本人提供办理退休手续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核定退休待遇的部门核准发放数额。

  二、上述一次性奖励或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在其工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编制的退休人员,在其补充养老金经费来源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