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为手段,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肖来福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敬海、张举峰、李金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

  3、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

  4、非煤矿山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的内容、目标和措施

  (一)煤矿安全治理整顿

  按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及市政府“四个政府令”的要求,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

  整治内容:

  1、完善市属国有煤矿和县(市)区国有煤矿的通风、防火、防煤尘、防瓦斯、防水害等项的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放在高沼矿井;

  2、对所有省、市公示和批复生产的乡镇煤矿(生产矿井和壁式改造、维修、供电矿井)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核准生产规模、储量、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是对“一通三防”和防突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

  3、对违法、违规生产矿井予以关闭。

  整治目标:

  1、消灭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特大事故;

  2、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杜绝死灰复燃;

  3、凡在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的高沼矿井,高灰、高硫矿井和危及大矿安全生产的矿井全部关闭;

  4、所有批准恢复生产的乡镇煤矿“三个委派”(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特派员)到位,严防死守包矿人员到位;

  5、所有矿井的正、副矿长和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培训率达100%;

  6、高突、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瓦斯自动监控、自动报警和便携式自救仪。

  整治措施:

  1、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取缔关闭核定设计能力或实际生产能力低于6万吨的矿井;

  4、对违法、违规和危及国有大矿安全的所有矿井全部关闭;

  5、依法严惩死灰复燃矿井;

  6、按照国务院302号令,严格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整顿

  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对涉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整治内容:

  1、对涉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所有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制造、贩卖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3、重点对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和爆炸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监控;

  4、对郏县、汝州、叶县、舞钢的传统制作烟花爆竹的乡、村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整治。

  整治目标:

  1、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涉爆物品的厂家、单位;

  2、实现涉爆物品销售定点或专营;

  3、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整治措施:

  1、做好涉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厂家、单位、场所排查登记工作,全部纳入经贸、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涉爆物品的行为;

  3、彻底收缴流放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坚决摧毁非法生产、贩卖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4、督促所有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彻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整顿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治理整顿。

  整治内容:

  1、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厦、学校、医院;

  2、影剧院、俱乐部、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3、舞厅、网吧、卡拉0K等歌舞娱乐场所;

  4、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5、旅游景区、景点;

  6、游艺、游乐场所;

  7、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整治目标:

  1、治理范围涉及场所全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实行有证经营;

  2、消灭非法经营行为;

  3、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整治措施:

  1、部门联动,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逐一进行检查,彻底澄清底数;

  2、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限期定人落实整改;

  3、实行“三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和有关手续,依法关闭无证经营和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场所;

  4、开展“严防严打”斗争,规范公众聚集场所的硬件建设;

  5、强化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列入省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备案。

  (四)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整顿

  根据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多发、难守的特点,按照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法规、法律和条例要求,对全市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整治内容:

  1、严格对各类车辆、船只和公路、桥涵、水库、河道及车站、车场、渡口、游乐景点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2、查处非法营运、无证驾驶和“三超”等违章行为;

  3、及时对危桥险路进行维修和养护;

  4、查处客货混装、农用车载客和甩客、倒客等营运现象。

  整治目标:

  1、全市所有营运车辆、船只全部达到证件齐全,符合安全标准,年审、年检率达100%;

  2、公路、水运交通设施、运输车辆、船只安全状况全部达到行业规定标准;

  3、消灭公路、桥涵事故隐患,危桥险路安全治理达100%;

  4、水库、河道、旅游景点的船只救生安全装备配备率达100%;

  5、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整治措施:

  1、实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形成强大声势,提高全市从事运输经营者、运输管理人员、运政人员、港监人员的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培训考核,严格年审、年检,杜绝无证驾驶和车、船带“病”营运;

  4、认真检查维护危桥险路,在特殊路段设立危险标志,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化学危险品储运安全治理整顿

  按照《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35、36、37号令的要求,对全市化学危险品(具有爆炸、腐蚀、毒害、易燃、放射性等)的生产、储运和使用环节进行治理整顿。

  整顿内容:

  1、对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运和使用单位进行经营资格审查;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3、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包装、装卸、保管等环节进行现场监控。

  整治目标:

  1、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过程发生爆炸、泄漏、污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2、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3、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证件、驾驶照配套齐全。

  整治措施:

  1、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输资格许可证、储存标准等制度,严格审查、批准和发放;

  2、加强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制定区域性危险品运输线路标志。

  (六)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部局、省经贸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进行治理整顿。

  整治内容:

  1、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

  2、井采的矿山主要是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

  3、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材料库;

  4、露天开采的铁矿和采石场的台阶高度及边坡角度超高过大的问题;

  5、采矿秩序和安全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事故多发地区。

  整治目标:

  1、所有非煤矿山达到证件齐全(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营业证、厂〈矿〉长安全资格证);

  2、中等规模的矿山安全评价达50%;

  3、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材料库达到安全标准;

  4、杜绝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整治措施:

  1、实行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查、批准和发放各种证照;

  2、加强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3、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注重灾害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治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整治方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行动的方式进行。

  整治工作自2003年7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2003年7月21日至31日。

  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造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治理整顿工作,为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时间为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6项整治的单位、设施、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填表、造册,要彻底弄清整治的单位(场所)数量、取缔关闭数量、停业整改数量、合法生产经营数量;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没有达到整改标准的要予以取缔关闭。

  第三阶段:治理整改,时间为200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目标,在检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非法无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厂点、单位和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长期拖延不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关闭;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四阶段:验收登记,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经过整治后,对保留下来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再次进行复查验收、登记、存档。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市政府和市6项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都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务必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和重特大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制。要硬起手腕,挺起腰杆,敢于碰硬,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切实把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标准高,要求严,范围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整治,禁止推诿、扯皮。

  (四)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第二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相结合。检查摸底,实行治理整改和全市季节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相结合,专项安全整治和日常安全工作相结合。

  (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宣传单位要作好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整治成果。对阻碍、干扰此次整治活动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六)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做到信息畅通。要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