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决定办秘抄字[2003]12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以下简称省驻闽办),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我省在福建省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为我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我省与福建省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旅游合作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广泛收集有关信息,为省领导及省直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同驻闽的国外、境外机构进行业务联系,加强与台、侨胞的联系,广泛联络各界人士,尤其是江西籍人士和曾在江西工作过的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帮助江西的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和协调我省各市、县、省直单位驻闽机构和在闽企业的业务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我省驻闽单位的党、团组织。

  (五)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的老同志)赴闽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各部门及市、县赴闽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接受福建省、厦门市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闽办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起草文件和计划、总结;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财产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的老同志)赴闽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业务处负责与福建省经济、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联系与交往,促进两省间经济、技术、人才和贸易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经济协作网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协调我省地级市、省直单位驻闽机构和在闽企业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省驻闽办与中央及兄弟省(市)县以上驻厦办的联系,负责归口联系我省各市、县政府驻厦办和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业务活动,交流经验。支持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在驻地的经济活动。指导台胞接待站,做好江西籍台胞和来往赴赣台胞的接待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收集、传递福建省、厦门市以及港、澳、台、东南亚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金融、市场等信息;负责专题调研任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信息资料的综合处理,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库,为我省领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及驻福建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及驻福建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省政府驻闽办机关事业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处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