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梅江区局:

  现将省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新表式内容认真填写后于规定期限内上报市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