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厕所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区旅游厕所现状,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厕所建设的重点和要求

旅游厕所建设要围绕自治区旅游业"五区三线",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今后两到三年内,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旅游景区(点)、风景名胜区内的厕所;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00人以上的重点游览点的厕所;国道、省道主要公路干线上重点加油站的厕所;重点旅游城市的市内公厕;旅游购物点、休息站、农家乐旅游接待点、餐饮娱乐旅游点的厕所。

旅游厕所建设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按照规划的布局要求进行。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上的厕所建设,依托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单位的加油站进行;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城市、旅游购物接待场所、农家乐旅游接待点、旅游餐饮娱乐点的厕所建设,结合争创"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分等定级、旅游市场和环境治理整顿、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

旅游厕所的设计、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燉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新疆旅游厕所建筑设计标准进行,体现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和地方民族特色。针对新疆实际,大力推广"生态厕所"、"免冲厕所"等先进技术,个别旅游参观、休息点经批准可修建旱厕,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二、旅游厕所建设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

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实行归口负责制。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休息站、农家乐旅游接待点、餐饮娱乐旅游点的厕所建设方案,自治区经贸委负责牵头制定国道、省道主要公路干线上重点加油站的厕所建设方案,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牵头制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和各城市内公厕的建设方案,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厕所建设要纳入景区规划,按规划实施。各归口负责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把关工作,努力做到厕所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组织措施到位、检查督促有力,确保全区旅游厕所建设工程如期完成。

交通、文物、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物价、工商、质监、石油、景区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实施厕所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旅游厕所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路子,及时协调解决厕所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旅游厕所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建设、管理与维修。

坚持"谁经营、谁建设;谁建设、谁管理;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吸引社会各种资金进入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和维修。

各级工商、土地、建设、规划、税收、消防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厕所建设工作,及时安排供电、供水、供气,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收费,降低旅游厕所经营和管理费用。旅游厕所要制作明显标志。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4年8月底为安排、规划阶段。自治区旅游局、经贸委、建设厅分别牵头,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各地执行。

第二阶段:2004年8月底-2006年9月底,为全面建设阶段。按照旅游、经贸、城建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布点要求,全面进行重点景区(点)、加油站、市内公厕、风景名胜区、旅游购物(休息)点、农家乐旅游接待点、餐饮娱乐旅游点的厕所建设。

第三阶段:2006年9月底-2006年12月底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各地对本地旅游厕所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总结,自治区经贸委、建设厅、旅游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全区厕所建设检查总结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00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