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制定的《鹤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鹤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实施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这一关系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和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教财[2003]19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数量较多,各级财政用于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的投入相对不足,目前,各县、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危房,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直接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据调查统计,全市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139897平方米,占校舍建筑面积的14.3%,其中,危险程度严重,有倒塌可能的D级危房102868平方米,占校舍建筑面积的10.5%,B、C级危房37029平方米,占校舍建筑面积的3.8%.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仍然比较繁重。

  二、“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中央、省、市将对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有关部门将资金额度分配到县、区,具体危改项目由各县、区确定,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各县、区未列入中央、省、市危改资金补助范围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区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三、“危改”工程资金的筹措、补助额度和管理

  我市“危改”工程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省、市适当补助,宏观上实行目标管理,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各县、区都要设立“危改”工程专项资金,并与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规划,协调使用,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改”工程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从2003年至2006年,中央和省安排我市“危改”工程补助资金1404万元,市级筹措“危改”工程补助资金457万元,其中市教育局筹措150万元、市财政局筹措307万元。市里根据各县、区农业人口、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规模及现存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数量等情况测算补助资金,并将中央、省级和市级“危改”工程补助资金额度下达到各县、区(另文通知)。各县、区要根据中央、省、市资金补助额度,结合本县、区落实专项资金情况,将3年资金一次性分解到项目学校,并制订出本县、区“危改”工程总体实施规划。规划要确保本县、区现有D级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不能留有资金缺口,申请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数额不能突破分配的资金额度,县、区承诺的专项资金数额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

  中央、省级和市级“危改”工程补助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组织实施”的原则,统筹进行安排和监管。其中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补助全市贫困村和贫困乡的乡级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其他资金用于补助上述地方之外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

  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危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中央、省、市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县、区财政国库设立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危改”工程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县、区政府承诺的资金必须先到位并进入“专户”,然后再拨付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市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分年度核定“危改”工程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或核减甚至停拨中央、省、市专项资金。

  鼓励各县、区采取措施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对提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区,经验收合格后,除扶贫资金以外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可申请提前拨付。

  四、制订“危改”工程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县、区的“危改”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级教育、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本县、区申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数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好“危改”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总体规划必须覆盖现存全部D级危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设方案。申请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危改”工程总体规划。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安排过的项目不能重复安排。

  (二)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包括其中的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使用国债资金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20万元,使用财政及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万元。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如属未列入中小学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学校,可在有关职能部门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补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表》后,纳入“危改”工程总体规划,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此类项目。

  (三)制订“危改”工程总体规划要坚持“四结合”的原则: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相结合,避免重复和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危改工程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扶贫开发实施“集中扶贫资金、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相结合。

  (四)制订“危改”工程项目规划必须与建设实施有机衔接。在选择校址时,要保证有与拟建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地形、地质、地貌和周边环境符合学校安全、安静、卫生要求,有利于防灾及安全疏散,避免在自然灾害频发和其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区域选择校址。

  (五)各县、区在上报“危改”工程总体规划和本年度实施计划时,要按照全国危改办《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危改办1号)的要求,必须实事求是,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各县、区要在制订“危改”工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不同渠道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按年度编报当年中央、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各县、区在上报各类报表的同时,要上报项目规划。项目规划的文字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

  1、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包括:教育经费投入、在校师生数、现有校舍面积、现有各级危房面积、办学条件基本情况等。

  2、项目总体规划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2003年至2006年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3、各年度入选项目学校危房改造规划和项目申请预算情况。

  4、项目建设总成本概算及测算依据说明。

  5、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和县、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数额。

  6、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的主要措施。

  五、“危改”工程实施的管理

  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土建施工的管理,保障工程的质量。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改办《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员手册》的要求,规范危房鉴定、校园规划、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程序,严把工程的“设计关、招标关、材料关、验收关”。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

  对“危改”工程项目学校实行台账式管理。各块资金安排的“危改”项目,都要纳入台账统一登记、监控,改造一所,去掉一所,确保中小学危房信息的上通下达。

  “危改”工程土建质量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程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土建工程不合格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为切实加强“危改”工程的管理,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市政府将在各县、区制订“危改”工程规划的基础上,与各县、区签订《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以确保“危改”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危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我市“危改”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和各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李培育任组长,市长级领导干部刘素显、常务副市长朱孟洲、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曹章贵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危改”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危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改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联系、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改”工程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危改”工程的领导,要落实各部门在“危改”工程实施中的责任,并积极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危改”工程中的问题。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计划、财政、扶贫部门参加的“危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中小学校舍“危改”工程的实施。要加强对“危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七、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危改”工程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县、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使中小学危房改造走上信息准确、责任分明、资金落实、管理到位的正常渠道,确保新增中小学危房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

  (一)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县、区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把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建设纳入本县、区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及时消除和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保障措施,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县、区政府要把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舍管理数据库和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县、区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

  (四)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危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费、图纸设计费、地质勘查费、监理费等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危改”工程是实施“科教兴鹤”战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市“危改”工程目标的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