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杜绝我市气瓶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气瓶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赣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赣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普查整治试点的通知精神,为杜绝我市气瓶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气瓶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气瓶充装、使用、检验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气瓶管理现状

  我市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86座,气瓶约有100万只。这100万只气瓶绝大部分分布在千家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和公共聚集场所(如餐厅、美容美发店等)。有的家庭气瓶多则7、8只,少则1、2只,有的气瓶使用长则一、二十年,少则一、二年。家庭拥有气瓶,自己使用、维护、送检,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致使气瓶年久失修(指角阀及其密封件),超期未检,违章使用现象相当严重,我市因气瓶使用不当和气瓶缺陷造成的火灾时有发生。由于管理混乱,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大量安全隐患潜留在千家万户中。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进行液化石油气瓶普查整治试点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摸清气瓶总数,掌握气瓶使用动态,转移气瓶产权,明确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气瓶充装站须取得三证一照一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燃气企业资质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瓶装供应站点须取得二证一照一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资质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验收意见书)方能经营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的设立应按照《江西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供应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个充装站只能设置3-5个瓶装供应点。瓶装供应点须重新申报和登记备案;没有充装站的不允许设置瓶装供应点。

  2、取得“三证一照一书”的充装站制度要健全、运营要规范,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充装站的各种记录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好、填齐。

  3、严格充装前检查制度,杜绝超期瓶或不合格瓶(腐蚀、鼓疱、变形等缺陷)充装。否则,充装站须承担违规充装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4、各充装站应建立相对固定规范的送气员队伍。送气员需经消防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必须使用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运输工具送气。

  5、实行气瓶产权转移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气瓶(含YSP-50、YSP-15、YSP-5等各类气瓶)一律实行产权转移。各充装站通过收购用户手中原有的气瓶,将气瓶产权转移至各气瓶充装站。各气瓶充装站负责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全权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承担因气瓶原因造成的气瓶安全事故责任。

  (1)凡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均可在所在县(市、区)辖区内自愿选择任何一家正规的气瓶充装站办理气瓶产权转移、开户供气手续,并与气体充装站签订《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开户供气协议》。

  (2)各气瓶充装站应积极筹措资金,对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气瓶,实行旧瓶按年限折价收购的办法进行产权转移(旧瓶折价见附后价格表),同时购置一定数量的新瓶以供用户周转使用。各气瓶充装站收购的旧瓶(合格为前提)和新购的气瓶,一律按一站一编号、一站一标识进行漆色区分(各充装站的编号和图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文明确),实行自有瓶专门管理。新建气站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气瓶后(区:5000只,县(市)城区:3000只,乡镇:1000只)方可发给《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

  (3)各气瓶充装站在为用户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统一按90元/只的标准收取押金。收取的押金设立专门帐户,由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燃气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共同制订)。用户选择气瓶充装站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用户要求解除供气协议时,气站应无条件履行,用户将气站提供的气瓶完好交回后,气站应如数退还原交押金,但不计息。

  (4)新开户的用户无需在市场上投资购买气瓶,可直接到择定的气瓶充装站签订《开户供气协议》,交纳开户费后(标准和气瓶产权转移用户同)即可供气,充装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户。

  (5)实行定点充装、定点供应。实行气瓶产权转移后,全市所有充装单位只允许充装自有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违者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实行气瓶产权转移后,各充装站应加强充装设备和自有瓶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自有瓶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送检(各气瓶充装站承担气瓶定期检测费),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气瓶充装站必须对全部自有产权气钢瓶为用户进行强制保险,以保障用户安全。同时各充装站应明码标价,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售气,不得短斤少两,不得因气瓶产权转移而涨价。要为用户提供合格的气瓶、优质的气源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7)各充装站对自有瓶应逐瓶造册建档,并逐步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

  (8)各气瓶充装站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安装新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快接装置。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成立市气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物价局等部门参加,下设市气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联系电话:8123451),全面负责我市气瓶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本区域内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作用,做到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在专项整治中,积极开展气瓶安全法规和加强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特别要会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基层单位要采取黑板报、张贴公告和发放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宣传。要使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气瓶专项整治和气瓶安全管理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单靠一个部门或加强某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难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各级政府应统一协调,质监、安监、建设、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联手治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取得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4、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巩固和发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参加此次气瓶安全整治活动,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配合政府共同搞好这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利国利民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市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份):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气瓶安装站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将治理要求登报,上电视台公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二是各充装站开展自查自纠,查清气瓶充装、检验、使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重点抓气瓶产权转移。充装站与用户签订气瓶产权转移和用户供气协议,按全市统一要求对自有瓶喷涂编号和图标标识,并逐瓶进行注册登记。10月1日起,全市实行定点充装、定点供应。届时,由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由质监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督查,确保气瓶充装单位固定充装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第三阶段(11月):检查验收。县(市)气瓶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辖区内各充装站气瓶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书面材料报市气瓶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整治办公室组织抽查验收,写出气瓶专项整治书面总结报有关部门,并迎接省级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