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3-07-1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3]1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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