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整顿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三月七日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整顿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2月至7月,在近两年开展的全市土地市场整顿、各类开发区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等专项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加强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纠为主要方法的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规章制度,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健全、完善和严格实施有关制度,纠正管理松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等问题,坚决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处理。

  1、自查为主。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这次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方式进行。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区)两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整顿工作实施督查、指导。

  2、突出重点。整顿中要进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是管理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交易的重点是各类园区、开发区、房地产违法用地,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3、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4、区别处理。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上报并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存在问题截至6月30日仍然隐瞒不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整顿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顿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管理方面,主要侧重2001年、2002年管理行为中发生的问题。管理相对人违法问题,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整顿范围。

  这次整顿要结合近两年开展的全市土地市场整顿、各类开发区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等专项活动进行。对已经清理并解决的问题可以不再进行清理;对已经清理出来,但尚未整改的要纳入这次整顿的整改内容;对近两年来的整顿和清查没有涉及和没有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纳入这次整顿的范围。

  (二)整顿的主要内容:

  1、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以及各类园区、开发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土地闲置、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

  2、各类房地产用地。主要是各类房地产用地中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非法批地、违法供地问题。

  3、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4、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非法交易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5、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国、全省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整顿工作方案。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学习,着重学习新《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有关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从总体上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清查和处理、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清查。按照整顿的范围、内容,围绕整顿重点,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批租的土地,以及按规定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和房地产用地,逐件、逐宗的进行清理;

  2、对照检查、揭摆和梳理问题。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宗、逐项对照检查,揭摆问题。同时对揭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排队,汇集成表。

  3、处理和整改。对查处的问题分门别类依法拟定处理意见,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定时间处理;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要纳入程序;管理中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对各类违法行为,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

  各县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要按照统一下发的统计表中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市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市整顿办公室作好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这次整顿达到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县、区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在6月15日前向市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报送整顿情况工作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各县、区的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清查梳理的各项问题以及纠正、解决、查处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7月份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作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建立精干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市局设立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各县、区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整顿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整顿工作扎实进行。

  (二)做好调度和督导工作。市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掌握进度,及时解决整顿中的问题。对整顿不认真,遮掩应付走过场,抽查验收不合格,以及对查处的问题不认真处理的县、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200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查出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各县、区对这次整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近两年开展的其他专项整顿中查出的尚未处理或没处理完毕的问题,要按要求认真梳理、汇总,如实上报,不得漏报和瞒报。

  (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级政府要协调好计划、监察、财政、建设、审计、法制等部门的关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证,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推进整顿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

  五、组织机构

  市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姚兆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郑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增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金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杨福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助理调研员)

  市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刘连忠(执法监察科)

  副主任:刘福珍(土地利用科)、刘忠岱(地籍管理科)、李泽生(耕地保护科)

  成员:王铁忠(监察室)、曹宝柱(执法监察大队)、于凤新(财务科)、王建辉(执法监察科)、赵文阁(执法监察大队)

  市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联系电话:0355-36516300355-365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