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在全州蔬菜种植区中推广“猪─沼─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关于在全州蔬菜种植区中推广“猪─沼─菜”模式的实施意见
州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采用“沼气池、猪舍、厕所”三结合方式,围绕种菜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展“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都个有重要的作用。沼气池通过厌氧发酵可杀人畜粪便中的病菌,发酵后的沼液、沼肥、沼渣是农作物容易吸收的优质有机肥。菜园施用沼液、沼肥可以防治病虫害,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试验表明,沼液能够杀菌并对有害病菌有抑制作用,沼液对蚜虫的杀死率为90.23%,对红、黄蜘蛛的杀死率为95.25%,对其它青虫的杀死率为99.4%.一个8立方米沼气池每年能出16立方米优质沼肥,可供3-5亩菜园使用,每亩增产20%以上,并使菜蔬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提高我州蔬菜产品质量,由过去单一的数量型向数量和质量型转变,为市场提供无公害蔬菜,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菜,建议在全州75万亩蔬菜种植农户中率先普及沼气工程,推广“猪─沼─菜”生态模式,提出以上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市要对城镇蔬菜种植区种植面积、养殖牲畜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按照10立方米沼气池保证5亩菜地用肥的比例,20亩以下的以养殖方便设计建池,20亩以上应以种植业方便设计建池,50亩以上的应配套相当规模的养殖业,形成“猪─沼─菜”良性生态产业链,使所建沼气池发挥最佳作用。今后,建设蔬菜基地应将沼气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使用。

  二、解决必要的沼气池建设用地。农村沼气池建设用地面积仍按川府办[1986]121号文件规定执行,1个立方米沼气池批1平方米土地。所需土地依照《凉山州土地管理变通规定》第五条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

  三、适当补助建设经费。凡是申报国家、省级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应优先把蔬菜种植户规划进去,已获得省级沼气建设项目,尚未实施的,建设应全部调整用于蔬菜种植户建池,无建池项目的县,县级财政要按每立方米50元对建池农户给予补助。各地方可组织农户申领银行小额信贷资金。

  四、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各县市建设沼气池,应统一到州农村能源办公室设计室领取标准化施工图,再由持劳动部、农业部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建池人即责任人,负责两年的质量保证。未经检验的池子不能装料,保证建一口、用一口、见效一口。新建沼气池要实行全程物业化管理,落实农村技术人员专人分片管理,作好后续管护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各县市可组织农户,尤其是种植大户学习外地经验,完善过滤池、配肥池、管道、喷灌、滴灌等设施,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节省劳动力、节约水肥,做到规模化经营管理。通过示范引导,逐步在蔬菜基地形成有高技术含量的设施和先进生产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模式,提高我州蔬菜的产量质量。

  六、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县市政府要有一位县、市长负责主抓这项工作,健全组织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蔬菜种植户建池规划以及设计、施工、管理和项目申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以上实施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政府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