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3]15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行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03]20号),经市政府研究,就落实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重申如下。

  一、《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行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03]20号)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行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3]15号)的补充。各部门和单位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述两个文件,切实减轻部分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企业的损失。

  二、旅行社和景区、景点享受旅游业所涉有关扶持政策。

  市区旅行社和景区(点)名单确定如下:

  (一)景区景点。

  莲花庄公园、飞英公园、钱业会馆、飞英塔、中国湖笔博物馆、太湖乐园、南浔古镇旅游区、含山风景区、湖笔文化园。

  (二)旅行社。

  湖州中国旅行社、湖州国际旅行社、湖州新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州交通旅行社、湖州天涯旅行社、湖州浙北旅行社、湖州远洋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州万通旅行社、湖州一洲旅行社、湖州太湖旅游有限公司、湖州国谊旅行社、湖州宝马旅行社、湖州假期旅游有限公司、南浔鑫力旅游有限公司、南浔万顺旅游有限公司、浙江金桥国际旅行社湖州旅业传播旅游有限公司、湖州新时代旅行社。

  三、抗“非典”期间,市区旅游企业浙北大酒店、国际大酒店、湖州宾馆、白鹭迎宾馆、太湖山庄、梦圆大酒店、南浔颖园饭店承担了政府的相关任务,上述企业除享受浙政发[2003]15号、湖政发[2003]20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外,再给予5月1日至7月31日全免营业税的扶持。

  三县可参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