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4日在南昌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200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我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