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黄石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土地市场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仅2002年全市土地收益就达到3.14亿元。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防止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我市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土地市场秩序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主要表现是:一些地方违法批地用地,违反规划批地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违反土地法规出让土地,应该有偿出让的却划拨供地,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却协议出让;违规设立各类“园区”,一些“园区”违反规划圈占土地;少数地方土地交易秩序混乱,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

  依法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的领导必须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在当前要特别做好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治理整顿,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如期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任务,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黄石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达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各项制度,解决管理松弛,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好的经济环境。

  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自查为主,上下联动的方法,县(市)、区(开发区)及乡(镇)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同时应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要进行依法管地用地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在新法实施前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一并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园、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县(市)、区(含开发区)、乡(镇)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迅速进行治理整顿的动员和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市)、区(开发区)、乡(镇)为单位,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3月中旬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将专门召开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商座谈会,检查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在黄石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专题宣传《黄石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就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答记者问。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印成册,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学习资料一起,赠送各级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册。

  为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黄石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胡菊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小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程焱林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程焱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督查办公室,明确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同时成立督导组,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大型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即: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疏理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各地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相对人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0天。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认真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对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选择一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凡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和市政府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要以此为标准,对本辖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6月20日至30日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县(市)、区(开发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6月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治理整顿情况及各项统计表。各县(市)、区(开发区)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7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要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局形成治理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乡(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省和市政府统一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抽调一些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做好计划、经贸、监察、规划、财政、审计、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抓好重大复杂问题的处理,共同研究解决制约我市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治理整顿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指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