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系统地总结和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经验,全面准确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国民经济数据库系统。经济普查数据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和制定“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定适应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提高经济竞争能力、实现自贡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健全统计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单位基本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我市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宣传协调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作;市编办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和人员抽调工作;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工作;自贡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普查质量。

  为顺利完成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精心部署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普查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周密安排,确保2004年底前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编辑印刷、开发应用工作。

  同时,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经济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认真落实经济普查的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安排拨付到位;各部门、各单位也应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