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今后五年,是我市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改善、提高环境质量的攻坚时期。这一时期,环境保护存在着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要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下大力气解决好突出的、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城市奠定基础,是“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九五”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环保工作的回顾

  “九五”期间是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取得较大成绩的五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我市环保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我市“九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为我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工业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

  “九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展了“一控双达标”工作,工业污染防治结合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和限期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取缔、关停了一批“十五小”企业,关闭了一批高硫小煤井,划定了城、镇水源保护区,酸雨控制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到了预期目标。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到2000年底,全市的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为99.6%,基本完成了达标任务。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我市在注重抓工业污染防治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湖泊水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启动了甘棠、南门两湖的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1.3亿元,按照总体方案,已完成了两湖的全面清淤和污水截流。编制了《九江市民用炉灶逐步停止燃用原煤的规划》和《九江市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城市气化率达90%.加大了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实行了机动车汽油无铅化,超标尾气机动车强制净化。通过实施主要交通干线禁鸣及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等措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到“九五”末,城市环境质量呈“稳中趋好”势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保持在100以下,处于良好状态,长江九江段水质持续控制在Ⅲ类水体标准内,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0年为56dB  (A)。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为我市2000年成功申报“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九五”期间,我市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共青城、武宁县开展了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其中共青城已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成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星子、彭泽等县已基本完成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对建设生态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得到各界的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6.2%,造林绿化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6.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约为22?u.

  4、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有了新的提升

  “九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测、监理、科研、宣传的队伍建设,全力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市环境监测站的自动化、信息化已初具规模,在湖口建成代表国家水质监测发展方向的我省首座长江自动水质监测系统,鄱阳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站也已启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环境质量监测的自动化水平。环境宣教信息中心挂牌成立,顺利完成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委联合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效率,专门设立了“环境执法大队”,配备专人及时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妥善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九五”期间,我市还通过积极推广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使庐山在全国山岳型风景区中率先通过认证及在环保科研、监测等领域进行的广泛的国际技术合作及引资建设,促进了我市的环境保护队伍自身建设和发展,提升了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在各级党委、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九五”期间,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环保行政及环境监测机构,职能有所增加,初步实现了环境保护系统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环保部门协管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5、环境执法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导下,我市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了关停“十五小”及小煤井、“一控双达标”等一系列行动,一些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查处,提高了执法效果,有效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九五”期间,我市还开展了在党校、中小学开设环保课程,向新闻媒体投稿,拍摄电视专题片,举办展览及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有关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各级领导及市民环境意识,增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

  尽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九五”期间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比较全国而言,我市总体环境状况还是较好的,但是面临的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环保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艰巨。

  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工业企业污染源的达标还处于低水平、低标准阶段,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不大,酸雨问题虽有控制,但潜在不利因素不容忽视,个别地方的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生活污染纠纷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结构发生变化,城市生活污水已占废水总排放量的50%以上。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区改造建筑施工及其固体废弃物的露天堆放形成二次污染,使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呈上升趋势。城市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较为普遍,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垃圾、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呈扩大与加重趋势,废弃的塑料包装物和农膜所导致的白色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乡镇工业企业点多面广,相当部分未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已成为农村和城市周围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有的地方生态破坏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矿山无序开采,造成山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问题日益严重。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对滞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全,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低于全国8.8%的平均水平,保护区建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全市环保机构和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帐较多,环保投入不足,治理设施运行有效性差。总之,须充分认识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努力开创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面对当前环境形势,“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既要解决历史欠帐,又要防止在新的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既要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不负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殷切期望,全面完成新时期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此,确定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环境保护投入、宣教、监测、信息以及产业支持为基础,强化环境执法,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水平,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使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确保环境安全,促进九江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到2005年,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环境保护决策支持和监督管理体系,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较大程度的减轻,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2、具体目标

  ——到2005年,城市及城镇的主要水环境、空气和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较稳定地达到所属功能区类别的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新的提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有毒有害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市区郭桥垃圾处理场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使垃圾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全面巩固和提高“九五”期间“一控双达标”的成果,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在“九五”期末排放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3.4%、4.8%、3.8%、14.9%.

  ——提高全市酸控区降水PH值,使我市酸雨频率降低到30%以下。

  ——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2-3个生态农业示范县,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到加强,监测监理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统一发布与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计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0620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3982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3000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11000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0620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3944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38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300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9.5%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用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8%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

  ——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3个

  5、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秸杆焚烧区的秸杆焚烧率达95%,全市秸杆综合利用率达6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60%,粪便资源化率达70%.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确保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

  2、综合整治重点湖泊,甘棠、南门两湖治理工程要全面竣工,加强对市区内污染较严重的七里湖、白水湖的重点整治,通过排污口改道、污染企业搬迁等措施,逐步实现沿湖无排污口的目标,恢复湖泊原有的水体功能。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1、普及清洁能源的使用,控制煤烟型污染。在城区范围内对2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使用清洁能源的替换。

  2、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城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

  3、进一步加大城市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鼓励开发、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加强机动车尾气的年检和路检,努力实施绿色公交战略。

  4、加强城市二次扬尘的监督管理,创建绿色文明施工工地。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封闭运输和封闭堆放。市政工程实现全程围栏施工,使施工工地二次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小区绿化配套工程的建设,消除建成区内裸露地面,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5、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制度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

  1、市区内继续实行机动车禁鸣措施,使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娱乐服务业、市区加工业等噪声的扰民。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建立废旧电池的回收贮存体系。力争建设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推行绿色消费,消除白色污染。

  (二)工业污染防治

  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引导工业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把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主线,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1、提高全市23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的深度处理和有效监控,进一步削减 污染物的排放量。

  2、对大于4吨的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和强制使用低硫低灰煤种。对九江发电厂分阶段实施烟气脱硫工程,到2005年,争取完成现役火电机组脱硫。

  3、全面完成全市水泥生产企业除尘设施的更新改造,削减工业粉尘的排放。

  4、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在全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5、引导工业污染源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全过程控制,从单纯的治理向调整结构和合理布局转变。抓住我市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机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厂矿。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禁止被关闭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转入我市。“十五”期间,积极推广并争取实现3-5家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认证。在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示范,建设清洁文明生产企业,引导工业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

  (三)农村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

  1、进一步重视农业污染的治理,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有害农膜的使用量,发展与推广生物农药,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供给的环境安全,有计划地发展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控制畜禽渔养殖业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进沼气工程,鼓励建设猪沼果、猪沼鱼、猪沼稻等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大力推广秸杆综合利用。

  3、抓住乡镇城市化发展的机遇,调整城镇产业结构,保护小城镇环境。合理规划和建设城镇、工业园区,使工业相对集中,实施污染集中控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高污染和高消耗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完善城镇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垃圾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

  4、加快生态县的建设,“十五”期间,建成星子、彭泽2个生态县,进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启动修水生态县建设。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生物的生存环境,尽快制订九江珍稀植物种质资源发展规划。

  6、实施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完善监督制度。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退田还湖、退耕还林的建设。重点建设鄱阳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

  (四)人居环境的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环境保护理念。加大工业污染源搬迁出城的力度,至2005年末,基本实现城市居住区范围内除九江化工厂、九江啤酒厂外无其它污染企业的目标。并积极做好九江化工厂的破产、搬迁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启动该项工程。结合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安静小区、无燃煤区、环境保护达标区。加大居住区内及周边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及电磁辐射污染扰民的整治力度。合理利用环境条件和资源,优化居住小区区位,加强住宅小区建设的环境管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形成水清、天蓝、宁静、清洁、绿满的居住小区环境,为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佳人居城市创造环境基础条件。

  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及资金需求

  为保护我市“十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推进我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

  (一)环保重点工程

  1、“两湖”治理工程。包括清淤、截污、引流及建设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该项目需资金1.3亿元。

  2、城镇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工程。在目前尚不具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的县(市、区)、建制镇,大力开展分散处理生活污水的工程建设,有效降低COD的污染负荷。在城市建成区内不能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场的生活污水也要加大分散处理工程的建设力度。确保每年全市形成分散处理生活污水工程能力10000吨。该项目每年需资金1200万元。

  3、九江化纤厂污水处理工程。包括粘胶长丝含锌废水治理工程,浆粕废水治理工程及改善原有污水处理工程深度,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

  4、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清污分流,约需资金8000万元。

  5、城市液化汽供应工程。分散建设若干储气罐及配套供气工程,年替代燃煤8万吨,使城市居民能源气化率达到95%以上。该项目约需资金5000万元。

  6、燃煤设施置换、改造、节能项目。将茶炉、窑炉、饮食灶改造成使用清洁能源。约需资金5000万元。

  7、九江电厂脱硫工程。一期二台12.5万千瓦机组,二期二台20万千瓦机组。综合脱硫率80%.约需资金20000万元

  8、庐山以电代煤工程。全山实现以电代煤,可减少煤炭用量3000吨/年。约需资金10000万元。

  9、郭桥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300吨,采用发酵、堆肥,约需资金5500万元。

  10、庐山水环境治理工程。需资金7300万元

  11、庐山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需资金1800万元

  12、九江市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需资金500万元

  13、九江市环保产业园(前期)工程。主要用于前期建设及配套工程。需资金2000万元

  14、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站,信息中心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环保科技应用研究等基础能力建设,需要1000万元

  15、生态建设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县,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需资金10000-200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争取国家投资。国家在“十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加大。市本级及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项目的前期工程,建设好项目库,力争国家尽可能多的给我市予以扶持。

  2、积极利用外资。建设好环保项目库,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或赠款。

  3、各级政府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生态保护,能力建设投资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可积极争取国家、省投入。地方政府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费,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

  4、企业投资。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企业必须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方面的投资。新扩改项目要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

  5、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按“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收费标准,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社会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遵照《环保法》关于“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及江总书记关于“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重要指示,切实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落实。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列入到重大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落实。

  建立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其它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真正把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结合决策机制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把环境保护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国土规划、人口计划、生态建设规划互相衔接,互为补充。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不得实施。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小组,负责研究重大决策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通报重大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的程度。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要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与发展决策内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区)政府对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流域、区域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流域、区域环境保护问题,制定有利于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关系,促进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县、区)要根据市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总量控制指标最终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确保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其排放量不超出总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必须要制定污染物削减计划,限期削减。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企业和本地区内削减,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提供水电。

  建设项目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越权、越级审批的,要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和审批人的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处罚。

  (五)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力度,实行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监督及行政审批公示制度。

  (六)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实现“十五”环保计划的任务与目标,要确保环保的总体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0.8%-1.0%.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重点,将城市建设总投资的5%-10%用于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包括政策调整和引导作为投资形式之一。抓住国家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税收及外资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债权、拨款和世界银行贷款。建立基于市场的治理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行机制,把危险废物处理场,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大型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场的建设、运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按“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个人将通过交纳污水、垃圾处理费,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厂的建设和运营。扩大排污费的征收面,为企业污染治理储备资金。

  附:“十五”期间九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