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创建金融安全区,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运行保持在相对安全的状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诚信威海”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安全;要教育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积极推动我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金融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面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为实现我市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