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我市文化市场,丰富人民文化生活,规范市区报刊零售,根据市政府协调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邮政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在全国城镇建设报刊零售亭的通知》(国出联[2002]45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式样、美化市容、统一建设、规划管理的原则,对我市所有报刊零售亭进行规范和建设,进一步整顿经营秩序,把报刊零售亭建成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在规模质量上与我市环境相协调,真正成为郑州城市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实施大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由郑州市规划局、市政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邮政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由市邮政局牵头,对郑州市现有报刊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规划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根据调查情况,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市政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邮政局参与,提出对郑州市报刊亭建设的规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分批实施。同时由市邮政局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参数要求,设计制作出与郑州市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样亭,供广大市民和专家评选确定。

  (三)实施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1.由市行政执法局对此次规划范围以外的所有亭点予以拆除。

  2.由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局、邮政局将属于规划范围内的报刊亭按规定予以更新。

  3.由市邮政局对所规划的报刊亭进行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重大意义。城市报刊零售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在传播科学知识和社会信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繁荣文化市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报刊零售亭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质量,努力把报刊零售亭建设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二)精心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调。市规划局、市政局、公安局、工商局、邮政局、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等多家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报刊零售亭的调查、规划、选址、办证及更新、建设工作,精心组织,提高效率,确保我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在今后的城区扩建和居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将报刊零售亭作为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纳入规划,通盘考虑。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以市政府领导牵头,市文明办、规划局、市政局、公安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局、创建办、邮政局等单位参加,成立郑州市规范市区报刊零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邮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大力发挥邮政部门的职能作用。邮政部门作为报刊发行的国有主渠道,有长期经营报刊零售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资源优势,应承担起报刊零售亭建设和经营的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报刊零售价网点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真正把报刊亭办成播撒知识的文化亭、就业上岗的安民亭、方便群众的便民亭、维护治安的安全亭、文明建设的宣传亭。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