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一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资金的力度,把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措施落在实处,从而有效实施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口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地方各级财政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援不发达支出”三类资金中安排的直接用于农村牧区的生产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考核范围:集雨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十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薪炭林建设、经济林草建设、“西繁东育”、青南牧区防灾基地建设、良种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治、草原灭虫灭鼠及飞播牧草等。

二、投入与增收系数的确定

第四条 考核数据:要真实反映和科学分析,以正常年景为测算标准。考核增收的系数由省级农口主管部门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进行测算确定。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水利方面

1、“集雨利用”工程,每眼窖规定补助1000元,每户按6眼窖计算,共需6000元。政府每投入1元资金,可使项目区每户农民增加收入0.06元。每户按5人计,人均增收0.012元。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干支渠、机井、电灌站、小型水库修建等。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0.126元。

3、人畜饮水工程,按解放主要劳动力——可出外打工——增加收入的方法计算,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牧民人均增收0.175元。

4、小流域治理工程,仅指坡改梯后增加粮食产量方面。按国家每亩梯田补助300元、实现人均1亩梯田计,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受益区农民增加收入0.115元。

(二)林业方面

1、薪炭林建设,政府每亩投入135元,按间接伐10%计,可取得薪炭木200公斤,以每公斤0.10元计,可收入20元。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民增加收入0.15元。

2、经济林建设,每年政府投入500—1000万元,可建成500—1000亩经济林(主要是花椒、苹果、山杏),按亩均投入1万元计,收入在1400—2200元之间。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民增收0.16元。

(三)农业方面

1、农业十项技术推广项目

(1)引进新品种繁育技术。引进50个优良新品种,选育出适合我省推广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品种;繁育推广现有优良品种26个,生产各类作物良种280万公斤,按各类作物种子每公斤平均价格2元计,产生直接收益560万元。所生产种子第二年可供200万亩大田用种,亩增产粮食10公斤,可新增粮食2000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算,新增效益2000万元,可使项目区70万农民人均增收28元。

(2)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项目实施面积5万亩,平均混合单产增加15公斤左右,力争实现总增粮食75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算,新增收益75万元,可使项目区3万农民人均增收25元。

(3)优质豆类高产模式化栽培技术。项目实施5.5万亩,平均单产增加20公斤,实现总增粮食80万公斤;豌豆1.5万亩,平均单产增加10公斤,实现总增粮食15万公斤。按蚕豆价格每公斤1.6元计,豌豆价格1.6元计,可新增收益152万元,使项目区20万农民人均增收7.6元。

(4)农机化节本增效技术。在大通、湟中、民和等9县推广实施5万亩。粮食平均亩产比常规播种每亩增产10公斤,实现总增粮食50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可新增效益50万元,可使项目区15万农民人均增收3.3元。

(5)马铃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项目实施1万亩,力争实现新增粮食80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折主粮),可新增效益80万元,使项目区16万农民人均增收5元。

(6)蔬菜模式化栽培技术。项目实施1万亩,新增产量100公斤,按每公斤平均1元计,可新增效益100万元,使项目区4万农民人均增收25元。

(7)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50万亩。通过病虫害的防治,力争亩均挽回粮食30公斤,总量1500万公斤,可使项目区100万农民人均增收15元。

(8)名特优农产品繁育推广技术。项目实施8500亩,其中中药材8000亩,三年后平均每亩纯收益800元,新增收益640万元;果树高接换种500亩,三年后平均每亩纯收入800元,新增收益40万元。两项合计收入680万元,使项目区10万农民人均增收68元。

(9)平衡施肥技术。项目实施20万亩,每亩节约化肥开支5元,总节约100万元,使项目区7万农民人均增收14元。

(10)“双低”油菜高产栽培技术。项目实施5万亩。平均混合亩产达到231公斤,比前三年平均亩产提高20公斤,实现总增油料100万公斤,按每公斤1.8元计,新增收益180万元,可使项目区约17万农民人均增收10元。

(四)畜牧业方面

1、西繁东育工程。“十五”期间,每年安排500万元贴息资金在化隆、平安、循化、互助、民和、湟中、大通、湟源、门源、贵德等县实施。按全省10000户计算,政府每贴息1元资金,可使农民增加纯收入12.50元。

2、良种推广技术。

(1)黄牛改良:141处改点开展牛冷冻精液和细管冻精的人工授精工作,能完成牛改57781头,其中冷配21041头,按受胎率60%、犊牛成活率80%计,可育活犊牛10099头,按每头犊牛增收50元计,可增加收入50多万元;

(2)绵羊改良:省内调剂细毛、半细毛种公羊1163只,全省绵羊区完成改良91.58万只,其中34个绵改点开展了人工授精,授配母羊6.5万只。按授胎率90%、羔羊成活率65%计,可育活羔羊3.8万只,每只羊增收5元,可增加收入19万元;选留培育公羔1363只,每只羔羊增收100元计,可增加收入13.63万元。合计可增加收入32.63万元,平均每只增收5元;

(3)山羊改良:完成绒山羊14.61万只,按受胎率90%计,可育活羔羊8.56万只,每只羊增产羊绒50克,每公斤按200元计,可增加收入85.6万元,平均每只可增收入10元;

(4)猪种改良:调剂良种猪996头,其中引进省外良种猪200头,省内调剂良种猪796头;当年授配母猪67331头,其中开展人工授精的11个配种点授配母猪3400头。按每头母猪繁活数9头仔猪计,可育活仔猪3.06万头,可增加收入61.2万元,每头增收20元;

(5)推广良种鸡:推广良种鸡166.38万只,每只增收1元计,可增加收入166.38万元。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农民增加收入1元。

3、动物疫病防治。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2.5元。

4、草地建设。

(1)青南牧区防灾基地建设。按目前每年投入6000户规模计,户均投入1.6万元,可使青南地区项目区牧民人均增收21.30元。

(2)草地灭鼠治虫。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牧民增收1元。

(3)草原灭虫。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牧民增收0.6元。

(4)飞播牧草。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牧民增收2.8元。

三、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 由省级农口业务主管部门同承担项目实施的州(地、市)主管政府领导签订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责任书。

第七条 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州(地、市)必须将增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各级政府,要同县(区)、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签订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责任书。

四、考核方式

第八条 在项目发挥效益一年后的年终进行考核。由州(地、市)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农牧民纯收入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统计数为准。州(地、市)主管部门要将考核情况及有关报告、资料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及主管部门,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可会同省县两级统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县、乡、村农牧民纯收入增加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和评价。

第九条 经考核,对成效显著、效益好,管理规范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并优先考虑申请新项目;对项目管理松散、效益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核减投入或责令限期整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未发挥效益的,不奖不罚。

第十条 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结果由省级农口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省政府,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