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调度工作的领导,根据自治区电力协调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北海市电力调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承才 副市长

  副组长:王力术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 达 市经贸委主任

  陈俊华 北海供电局局长

  陈廷强 市经贸委副主任

  龚小林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成 员:刘建贤 市建委副主任

  蔡少翔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王 逸 合浦县副县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杨志远 银海区副区长

  祝小东 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陈廷强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市用电指标分配计划,制定我市计划用电工作方案并组织供用电单位具体实施。

  二、用电必须遵循“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原则。在目前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首先要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用电高峰期(每天17:30-22:00),除党政机关运转、学校教学、医院治疗、广播电视及重要城市公用设施用电及经市电力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用电外,其他所有非居民生活用电一律禁止使用北海电网的电力。

  鼓励小额用电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购买自备电源,宾馆酒楼的用电原则上要求也应使用自备电源,以缓解全市供电的紧张状况。获准在高峰期间使用电网电力的单位和企业,必须同时全部开足自备电源。

  三、严格控制城市亮化工程的用电,在近期用电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全市建筑物内外的广告灯、招牌灯、门面灯、霓虹灯、轮廓灯和亮化灯等一律24小时关闭;路灯管理所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电力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照明的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一路一策,制定出详细计划报市电力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实施。

  四、全市各供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计划用电方案(由市电力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分配的用电指标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另文下发)安排好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计划用电工作,不得超计划用电。

  五、严肃电力调度纪律,市计划用电督查组要加强对全市计划用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供电企业的电力稽查大队在市计划用电督查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用电需求侧的检查管理工作,对浪费电力和违反计划用电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要提出警告,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经警告仍违反计划用电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要实行部分或全部暂时停止供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的单位和企业负责,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停止供电的单位和企业需要恢复供电时,必须作深刻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用电措施,经市电力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才能恢复送电。

  六、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到近期我市电力供应紧张的严峻形势,自觉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应对措施,尽量减少由于限电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确保我市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