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市中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正常的城市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机动三轮摩托车在市城区内运行(公务用车除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运行范围:南至塔山湾大桥南头,东至东坝娃哈哈厂,北至将军桥,西至嘉陵江铁桥。

  二、对已购机动三轮摩托车的处理办法

  (一)对正常行为人购买的三轮摩托车不予办理车辆入户和营运手续,禁止在市城区上路运行,否则,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残疾人已购买的三轮摩托车,由市政府在2003年7月14日-18日内折价收购。如拒绝收购,在2003年7月18日后继续无牌无证在市城区内运行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1、收购范围:2003年7月7日前,市城区(利州开发区、袁家坝开发区、上西开发区、嘉陵办事处、东坝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常住人口中残疾人已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的机动三轮摩托车。

  2、收购办法: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负责收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具体由购车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明、残联证明、购车发票及车辆到市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3、收购分新车、旧车两种类型: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7月7日前购买的为新车,2003年3月1日前购买的为旧车。

  4、收购价格:2003年7月14日上午8时-16日下午6时主动到市交警支队办理手续的,新车收购价每辆3500元,旧车每辆2000元;2003年7月17日上午8时-18日下午6时办理手续的,新车收购价每辆2000元,旧车每辆1000元;2003年7月18日下午6时以后不再收购。

  (三)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市监察局配合对没收和收购的旧机动三轮摩托车予以集中销毁,并由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报道。

  三、机动货运三轮摩托车禁止入城。

  四、残疾人购代步车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市残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五、市公安、交通、工商、交警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区两级残联、市中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残疾人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