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风暴潮袭击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紧急救援、抢险、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威海市防台风工作预案》规定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风暴潮:

  (一)风暴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1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一定损害的风暴潮。

  (二)严重风暴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2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害的风暴潮。

  (三)温带大风暴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3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风暴潮。

  省政府对我市发布风暴潮预报宣布进入风暴潮应急期时,《威海市防台风工作预案》和本预案同时启动。

  二、救灾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救灾组织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风暴潮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计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卫生局、广电局、铁路局、供销社、民航局、农机局、药监局、贸易办、气象局、海事局、驻威部队及受灾市区政府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抢险救灾,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调配救济物品,并保证市场物价稳定;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督导各市区风暴潮救灾预案的制定;根据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海事局提供的潮害考察报告和灾区民政部门灾情汇总情况,作出潮灾损失调查与潮害评估,研究分析灾情及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措及安排、使用和管理,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2.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交通局、驻威部队:负责潮中遇难船舶和沿海村庄遇险群众的紧急救援工作。3.市经贸委、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4.市交通局、港务局、民航局、铁路局、驻威部队:负责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的调用。备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铁路、机场畅通。5.市粮食局、贸易办、供销社、农机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急需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救灾车辆、机船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油料供应。6.市建委:负责组织指导灾民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工作。7.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8.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海事局:负责现场潮情监测和潮情趋势判断及潮害考察。及时报告潮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进行风暴潮宏观烈度考察和风暴潮对社会经济影响调查。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10.市计委、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各级财政落实救灾款;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11.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

  三、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一)救灾资金筹集。一是地方财政列支。市及市区、镇三级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要求,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在本预案启动后,随时动用预备费。动用预备费时,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将款拨付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拨付灾区。二是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市及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款(物)的捐赠。三是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增拨救灾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省进京进行专题汇报。

  (二)救灾物资筹集。一是食品筹备。各市区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议。风暴潮短临预报发布后,各食品供应点安排一定数量的主副食品供应灾民。二是粮食筹备。市及市区两级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本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三是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市级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购置日常急需物品和救生衣、快艇等急救设备。购置衣被和救生物品的资金从地方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四、灾情发布

  (一)灾情评估。灾情包括以下内容:风暴潮发生的时间、风暴潮发生的时段、风暴潮编号、受淹城镇、毁坏耕地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伤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损失渔船、养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等。潮后6小时内,受灾镇民政助理员应到重灾村庄巡回检查灾情,统计汇总。受灾市区民政部门要组成查灾小组,深入到受灾村,核实灾情。

  (二)灾害等级确认。风暴潮造成的灾害根据损失的程度分为特大灾和大灾、中灾、小灾。凡绝产面积在1400公顷、倒塌房屋500间、死亡20人以上的灾害,为特大灾和大灾;凡绝产面积在400至1400公顷、倒塌房屋100至500间、死亡10至20人的灾害,为中灾;凡绝产面积在400公顷、倒塌房屋100间、死亡10人以下的灾害,为小灾。

  (三)灾情上报。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在风暴潮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话、电传、电报或电子邮件报市民政局。从风暴潮发生之日起,要一天一报或一天数报,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合报告。一般情况下,快报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通过报灾网络上报;综合报告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月报表》上报。特殊情况下,可在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的同时,抄报省民政厅。

  (四)灾情发布。灾情由市民政局发布。具体程序是: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批准后向上级报告;需要向社会公布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潮后救灾行动

  风暴潮发生后,救灾组织机构在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情进行对口紧急支援,并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和省对口部门报告防潮救灾情况,提出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船,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调运。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潮后24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要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审定后,分步实施。

  (一)转移安置。潮后2小时内,灾区政府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群众,对其进行转移安置。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受、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将遇险群众妥善安置。各市区要在日常防潮工作中制定转移安置的路线和地点。

  (二)食品供应。潮后3小时内,各市区设置的食品供应点向灾民提供馒头、米饭、方便面等主食以及咸菜、饮用水等必需品。待灾民能够自行解决饮食问题后,各食品供应点到各市区民政部门结算。

  (三)伤病救济。根据灾情分布形势,市卫生局、药监局立即组织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在潮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潮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暴发和流行。民政部门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发放伤病救济款。

  (四)口粮救济。1.拨款。镇村两级要在潮后迅速、准确地统计出需口粮救济人口和需救济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是指缺粮人口中没有自救能力,需要政府给予救济的数量。需救济粮数量以缺粮人口每人每天0.5千克贸易粮计,扣除现有口粮后,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的粮食短缺数量。根据统计情况,及时下拨救灾粮款。救灾粮款的下拨程序是:接到上级或财政部门拨款后,各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掌握的灾情,立即研究初步分配方案;5日内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提报各市区政府审查同意;10日内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救灾粮款下拨各受灾镇。2.借粮。当需口粮救济人口超过2万时,采取开仓借粮的方法。即由粮食部门提供粮食,民政部门按每公斤0.03元补贴给粮食部门。补贴款由粮食风险基金、救灾款、受灾地区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借粮工作由各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镇政府具体实施;粮食部门与借粮村委会签订借粮合同,由镇政府担保。3.发放。救灾粮款的发放程序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灾民救济名单,登记造册,5日内报镇政府批准,并张榜公布;镇政府指派农村信用社或民政办公室按照批准的灾民救济花名册,3日内将救灾粮款发给灾民,并由领款人签章。

  (五)衣被救济。对因灾缺少衣被的群众,要及时实施衣被救济。遇险群众妥善安置后,镇村两级要及时调查统计需衣被救济的人数,进行登记造册。潮后2小时内,救灾组织机构要从市救灾物资仓储中心紧急调运衣被,灾区政府也要组织部分衣被进行救济。

  (六)房屋重建。1.民房修建。以市区为单位,对倒塌房屋100间以下的,在原宅基地建房,建房费原则上由市区、镇两级财政或灾民自行解决。因风暴潮袭击倒塌房屋100至500间的,在原宅基地建房。对有自救能力的户,建房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对有半自救能力的户,给予适当补贴;对无自救能力的户,建房费由当地政府解决,上级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资助。2.整村重建。以村为单位,倒塌民房(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超过50%的,需要进行整村重建。重建工作要统一起草灾民建房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标准和建房图纸。按每人25平方米住房面积和15平方米辅助设施计,建筑类型分为二人型、三人型、四人型、五人以上型设计。对有自救能力的户,建房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对有半自救能力的户,按建筑面积的平均造价,个人负担一部分,民政部门补助一部分;对无自救能力的户,建房费由当地政府解决,上级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资助。在建房过程中,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返工或整改。

  (七)潮后恢复生产。灾后,灾区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着手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1.海水浸染地整治。采取挖设排碱沟渗碱、地角排碱、施洒酸性肥料等措施,改良因海水浸染形成的盐碱地。2.抢种和补种。组织灾民抢种和补种黄豆、土豆等耐盐碱作物及各类应时蔬菜,增加灾民收入。3.生产资料供应。供销部门及时组织果蔬加工企业,收购受灾果蔬进行加工,并提供化肥、农药、汽(柴)油等生产资料;种子公司提供恢复生产的粮种和菜种;农机局提供生产服务。购置生产资料的费用原则上由灾民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信用社按规定提供贷款。4.劳务输出。以镇为单位,组织灾民外出打工。

  (八)社会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对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灾民及时进行保障;对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人均收入三分之一的实施社会互助。

  六、救灾演练

  (一)市级演练。主要是检查相关部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配备和日常准备情况,并进行模拟操作。

  (二)市区级演练。主要是组织相关单位在风暴潮可能致灾的沿海地段进行实地演习,包括紧急转移安置、食品供应、衣被救济、物资运输等。

  七、其他事项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孤寡妇幼、受伤人员的安置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其他紧急事项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 良(副市长)

  副组长:赵香春(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禄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明秀(市计委副主任)

  王同江(市经贸委副主任)

  于春元(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东月(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世都(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秉刚(市建委副主任)

  王德和(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庆瑞(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华战(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东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倪文康(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建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邹立兴(市广电局副局长)

  杜宪财(市铁路局副局长)

  董永利(市供销社副主任)

  王晓东(市民航局副局长)

  王世忠(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仰军(市药监局副局长)

  张丰启(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海宇(威海海事局副局长)

  宋建全(市贸易办副主任)

  张伟建(威海军分区副参谋长)

  焦念利(武警威海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邢东月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