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潭办发[2001]6号)精神,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1月26日
公布日期:2002-11-26施行日期:2002-11-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潭办发[2002]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1-26
施行日期 2002-11-26
发布部门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潭办发[2001]6号)精神,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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