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本着对党、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按照省市的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基层,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政府协调会等方式,突出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权合理、量化准确、便于操作、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单位分别兑现奖惩。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落实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切实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

  四、积极推进专项治理。根据省政府通知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的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一是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冬季是煤炭行业生产的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期。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煤炭生产行业的管理力度,对验收合格的小煤矿进行全面复查,保证达到“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取缔关闭。对关停的小煤矿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违法生产的小煤矿,要依法严肃查处,严禁已关闭的小煤矿私自开工,防止煤矿生产死亡事故发生。二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御能力。结合贯彻落实全市冬季安全防火会议精神,突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对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坚决措施,停业整改,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大豆浸油、石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配齐配全灭火设施,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艺落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缔非法生产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持停业整顿,防止重大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的整治和管理工作,坚决取缔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及经销点。四是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客运车辆运输管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车辆,取缔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冬运“三品”的检查,控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力量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车驾驶员驾车、酒后驾车,坚决取缔超员、超载、超速,带病车辆行驶,防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

  五、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整治不安全隐患。市政府将在12月中旬派出安全生产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部门检查冬防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考核评比全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重大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巩固和发展我市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成果,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