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四政”方针,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修订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不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市计委、财政局、经贸委主任(局长)为固定列席人员。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副秘书长在研究该议题时参加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五)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会议纪要形成后,有关领导和部门要进行会签,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市长批准印发。

  (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提出,交市政府办公室汇集,由秘书长审核后交市长审定。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要由提出部门事先搞好协调。如果部门协调有困难,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协调。副市长协调有困难的,要写明不同意见,然后提交会议讨论。

  (七)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召开的综合性重要会议精神的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的会议,要在年初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出,办公室汇总编制会议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会议名称为“白城市×××会议”。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必须邀请的,有关部门要提前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审定。会议名称为“全市×××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汇报材料一般应在2000字以内,时间在10分钟以内。重要议题,会前要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汇报材料把关。与会讨论时重点讲明对问题的主要意见,不要对原因进行阐述。

  市政府各种会议召开时,与会者要关掉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中途退场。会议期间不许到会场找人。

  (八)改革会议形式,压缩会议经费。倡导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打捆开会、开电视电话会,少开住宿会。会议要实行自助餐,降低伙食标准。经费超过一万元的会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结算。坚决杜绝到名胜风景区开会或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二、办文制度

  (一)行文制度

  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向下行文,市政府要及时纠正或撤销。

  (二)传文制度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内容涉及全局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办。内容涉及一名副市长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办,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认为需要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签给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内容涉及两名或两名以上副市长、副秘书长的文件,牵头明确的,主送牵头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送阅非牵头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牵头不明确的,主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秘书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秘书长批办。

  市政府各委、办、局来文,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批办;内容涉及两名或两名以上副市长的文件,主送呈报文件部门的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送阅涉及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

  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市政府呈报的请示,市长、副市长收到后要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报文制度

  上报省政府的文电,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由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常务副市长外出,依次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文件,主送单位不能同时为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可抄报。

  (四)发文制度

  市政府发文、发电,由办公室按程序处理,领导同志一般不要先签发。

  市政府发文、发电,内容重要或涉及全局的,由市长签发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内容属于分管副市长范围的,由分管副市长签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可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由委托人签发。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属于传达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或注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字样的由主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处理涉及全市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市长请示,事后要报告处理结果,不能先斩后奏或有始无终。

  (二)各地、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水情、火情、安全生产及其它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市长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不能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三)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外出都要请假。在国内或国外考察,行前要有请假报告,回来后要有书面工作报告或在大会作报告。副市长和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同时外出。市长、副市长的主要工作要进行预安排。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外出或在市内活动要将活动日程、地点通知市政府办公室。

  四、反馈督查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及布置给各部门的工作,要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各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要立即组织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对于既定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分管副市长要阶段性地及时向市长通报。

  (三)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不能打折扣,不能自作主张另搞一套,做到令行禁止。

  (四)对于市政府和市长布置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及时向市长通报督查结果。

  五、财经审批制度

  (一)财经审批要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坚持依法审批,严格审批,不准越级、越限审批。

  (二)要严格按照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办事,必需的临时性财政支出,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6万元至30万元的由市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市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任何人无权审批减免税费,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信访制度

  (一)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市长对全市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对全市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它副市长对分管部门和系统的信访工作负全责。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上访实行分级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不能推托责任,不能上缴矛盾,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三)发生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认真及时处理。因工作失误或官僚主义导致越级上访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提交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责任,限制时间,一包到底。

  (五)中央、省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对市领导批示的信件,市政府办公室要将批示意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给各有关单位,由督查室负责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领导。

  (七)建立和完善排查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群众上访尤其是集体上访的苗头,超前做好工作,制定控制措施,主动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七、协调制度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到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不能因部门、科室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处理问题时,如遇涉及其它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未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市政府。

  (三)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市长汇报工作,应先说明分管副市长的意见。市长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及时报告分管副市长。

  八、接待制度

  (一)来我市视察、检查工作的国务院领导、国家部(委、局)和省政府领导及兄弟市(州)政府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接待办负责接待。

  (二)应邀来我市参加专项活动的国家、省领导,上级部门领导和兄弟市(州)领导,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重要客人由市接待办参与接待。

  (三)省直委(办、厅、局)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四)招商引资的接待工作,一般由引资中介部门和引资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五)属于市政府接待范围的来宾,由市政府办公室填报告单,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按主要领导意见,由市接待办拟定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属于市政府接待范围的重要来宾或客商,市直对口部门或承办单位要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填写来宾报告单,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

  (六)严格控制宴请次数和陪餐人数。在我市活动时间短的一般来宾宴请一次,活动时间长的重要来宾来去各宴请一次,严格压缩陪餐人员。

  (七)接待来宾以用白城土特产品招待为主,吃白城菜、喝白城酒、饮白城茶、品白城烟。

  九、学习制度

  (一)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知识水平。

  (二)对于中央和省的重要文件,市政府党组要集体学习讨论,并组织各部门党委(党组)进行学习。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作为班子成员学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四)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笔记,认真讨论,深刻理解,提高班子成员的学习质量。

  十、民主集中制度

  市政府党组成员要把维护班子团结作为政治原则,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市政府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市长、副市长决策时要听取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对于决定的事情要保持一个口径,一种声音,一致的步调。班长要积极支持各位副市长放手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集体的决策和主要领导意见。

  十一、廉政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廉洁自律、勤俭办事。

  (二)不许用公款超标准购置小汽车、个人住房,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财物。

  (三)因工作外出,不能借公出之机公款游山玩水、购买纪念品。到长春、北京出差原则上吃住在市政府办事处。

  (四)节约公务用车。副市长和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原则上使用一台公车,分开参加公务活动时,由市政府办公室派车。

  (五)到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直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必要时可不打招呼,不先听汇报,不要陪同。

  (六)要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子女、配偶,不徇私情,不搞特权。

  十二、保密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要教育机关干部提高保密观念,防止泄密。

  (二)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传递)涉密事项(文件)。

  (五)不携带涉密材料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三、新闻报道制度

  (一)要强化新闻舆论的时效性、导向性和真实性,尊重客观现实,坚持正面宣传报道为主。新闻报道在说明问题的基础上,要尽可能简短。

  (二)对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要认真及时报道;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及时报道;各部门、各系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一般性的业务会议、工作会议要挖掘其新闻价值,有针对性地报道。

  (三)对市政府领导在本市的调研、视察、走访、慰问活动的报道,要突出新闻性和指导性。一般业务性视察、检查活动,不报道。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开业庆典、剪彩等活动,一般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