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电力工业是服务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重要公用事业,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公用设施。近年来,我市因部分输电线路下面种植了速生高杆树木,每年都引发多起树木与电线磨擦或树木刮倒而造成输电线路断路、短路等电网事故,影响到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在植树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防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给电网带来不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员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植树要求

  (一)各单位在种植树木时,要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留出架空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根据本县(市)区城市绿化规划情况,若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必须将植树计划报当地经贸部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剪,使其保持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高杆或速生树木,能移栽的移栽,一时不能移栽的,由产权单位经常负责修剪,并达到有关要求。

  (三)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种植树木且是已成材的高杆树木,要尽早安排更新树种,换成低矮树种或绿草。

  保护电力设施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每年在植树节来临之前,由当地经贸部门组织其它单位审查本县(市)区的植树规划,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速生或高杆树木,避免发生电网事故。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此通知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工业处)和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电力处)。

  传真电话:6688784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