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3年11月18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制定凉山州野生动物保护发展规划,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档案”,“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奖励责任制”等5条意见和建议。根据州八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这些建议,结合我州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各县市要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提高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我州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县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专管人员”的规定,尚未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县市,要尽快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股(站),配备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保障我州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稳步发展。

三、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由州林业部门牵头,在2005年以前完成凉山州2010年、2020年和2050年的近、中、远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并逐步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档案。各县市要在2010年以前完成本区域内的野生动物普查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通过10—15年的封山禁猎,使我州已濒临灭绝的麝类、豹类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数量比现在大幅度提高。

四、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奖励责任制。从2004年起,由州人民政府同各县市人民政府签定“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责任状”,经考核,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的县市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做到奖惩分明。具体考核办法另订。

五、严格执行“禁猎期”有关规定。每年的3—7月为“全省禁猎期”,各县市要坚定不移地按照“禁猎期”的规定执行,除经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外,各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受理、审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期限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在此期间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保证陆生野生动物在繁殖期和育幼期受到严格保护。

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年四月的“爱鸟周”和每年十月的“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公民的生态环境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州林业局要把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印制成宣传单,发到全州各乡、镇等基层单位,公开破坏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让心存侥幸的人了解“犯罪成本”,不敢冒犯。

七、加大对违反“野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加工、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行为,决不能“以罚代法”。对违法犯罪人员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决不姑息迁就。

八、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经费。各县市要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八条“保护管理野生动物所需经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规定,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解决必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和宣传经费。

野生动物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野生动物还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药用价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