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实施以来,一大批立志知识报国的青年先后进入高校深造,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今年起高校扩招后入校的学生将陆续毕业,高校毕业生总量将逐年增加,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加之社会择人和择业观念的变化,自然条件及经济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形势会越来越严峻。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使国家培养的大学生能人尽其才,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把这项关系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人事部门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新型就业模式,为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创造政策环境和入口通道。今后,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事业单位当年的增人指标优先用于接收专业对口、岗位急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毕业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 元,所在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作为生活费用,选派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服务期限为2 年。服务期满后选择了就业单位的,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对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可按照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定向落实就业单位。市(县、区)要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一次清理,腾出编制和岗位用于接收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清退未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接近退休年龄的非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因病、因事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仍占编占岗的人员,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经同级人事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按编制数5%的比例控制,在编外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超出的编制和岗位,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消化。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市内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相关部门要为其工作、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六、加强协调,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前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市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派往单位或县(市、区)报到,到县(市、区)就业的,要在一周内办妥就业手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毕业生,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市、县(市、区)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就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含超过择业期限)的毕业生,到各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年内免收代理费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或所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上。

  七、各县(市、区)各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由于受疫情影响的毕业生,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

  八、打破毕业生就业区域限制,取消择业期限,允许毕业生跨省、跨市(区)就业。我市生源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保证教育事业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出省就业。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要求在外省(区)市就业的,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改派。我市毕业生改派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就业,不得收取任何改派费用。

  九、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毕业生主管部门要主动帮助、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省情、市情,了解我市经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帮助其确立符合形势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引导他们到基层、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通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2003年开始,各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每年11月中旬将当年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下年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统计表(样表附后)上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抓紧抓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