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衢州市政府、衢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衢政发〔2003〕39号)精神,今年继续对市本级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下达安置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安置对象的界定

  重点安置对象是指衢政发〔2003〕39号文件规定的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奖励以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市本级符合重点安置对象条件共有16名转业士官。

  二、安置指标的分配

  由柯城区负责安置4名重点安置对象;由市工行、建行、中行、国税局、工商局、电力局、人保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分别负责安置1名重点安置对象。

  三、安置的原则

  一是要鼓励和支持自谋职业;二是要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三是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

  四、安置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确保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任务及时得到落实。要严格规范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手续,在安排具体工作时要注重发挥专长,一经安置不得作临时工对待。

  (二)重点安置对象要树立正确择业观,服从组织安排,尊重用人单位的挑选。

  (三)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转移安置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退伍军人安置保障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2000〕5号)规定执行,每转移一名退役士兵一次性收取4万元。

  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