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发局《关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意见

  为进一步化解我市村级不良债务,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坚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清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按照总体部署,全市在5 年内完成村级不良债务的化解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村级债务构成情况,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大清收债权工作力度。

  1.对村民欠村的欠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规定进行。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收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采取先挂帐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

  2.对村办企业欠村的债务,要加大工作力度清收。对挂靠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个人或外单位兴办的企业,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钩,企业所欠银行、信用社的贷款或其他债务由企业承担并负责偿还;对停业或倒闭的企业,可出售、拍卖企业资产,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还债;对企业有经营能力却拒不偿还欠款的,可采取依法清收的方式,强制清收。

  3.对村外单位和个人欠村的借款,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清收。要根据欠款户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偿还期限与数额。对暂时无力偿还,但自愿以资金偿还的,要作出还款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欠款单位及个人签订还款协议,经公证后按协议分期偿还;对无还款能力的,可以物抵债或资产变现还债;对确实无力偿还的,要按民主程序减、免或缓收;对长期的呆、死账,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核销。在这次清收工作中,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必须带头还款。对有偿还能力拒不还款的党员干部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和个人,要诉诸法律,依法清收。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帮助做好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及时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债权案件。

  4.对合作基金会欠村的借款,鉴于合作基金会已清盘关闭,可采取挂帐形式逐步清欠。

  (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偿还村级债务。

  1.对向金融部门借贷形成的不良债务,村集体要与金融部门积极协商,在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停息挂帐,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强后,逐步化解。

  2.积极偿还村欠农户债务。

  对村欠农户的高息借款必须下大气力化解,并按照国家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偿还。对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可在尚未偿还的欠款中扣除。对农户欠村、村又欠农户的债务,可在履行手续后,通过债权、债务人双方相互抵帐方式化解债务。

  3.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内集体资产,拓宽收入渠道。对村集体闲置的资产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变现还债;对农村现有的“四荒”资源可采取招标方式,转让经营权,广辟收入门路,化解债务。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对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要成立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层层下派工作组,抓好本地区清债、化债和控债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全市总体目标完成。

  各县、区要建立明确的清债、化债、控债目标责任,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市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广泛宣传,依靠群众,群策群力。

  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涉及到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牵动千家万户的利益,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争取广大农民的支持与理解。村干部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和领导好这项工作。要了解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落实化债政策时,要注意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重大事情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四)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借、贷款和资产的管理,要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必要时可进行专项管理。要切实抓好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对干部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从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入手,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控制不良债务增长。

  一是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认真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审批制度,大力推行“村财乡监管”和“村会计委派制”办法。坚持乡村干部离任审计、乡财县审、村财乡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二是严禁民间高息借贷。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向非法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需要借款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并报乡镇农经站审批,否则谁决定借款,谁负责偿还。严禁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参与高利贷活动,否则,要追回所有非法所得,并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三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一事一议、量入为出的原则,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个人垫付、承担上缴税费。

  (五)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村级化债工作。

  农村化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营造浓厚氛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必要手段,加强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组织约束;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做好依法清收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认真搞好情况综合、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形成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优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盘锦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