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坚决遏制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机制,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隐患及时整改、有责任及时追究、有困难及时解决。各级政府对道路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将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和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死角。各有车单位要加强对司助人员的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年终兑现奖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

(一)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不断完善道路功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管理工作中,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切实搞好汽车客运市场安全监督,严格审查客运班线管理,做好始发站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尤其是行车前例行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凡单程在枷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严禁夜间客车营运。客运驾驶员年内有交通违章受记分处分的,或者不适宜做客运驾驶工作等不良记录的,不准驾驶客运车辆从事营运。凡发现载客超员的要就地卸客转运,费用由原承运人和驾驶员承担。在市场运输准入方面提倡公交优先,低耗能、低污染车辆优先,限制出租车、摩托车和淘汰型车辆发展。

公路主管部门要将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性的安全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总体规划,同步检查验收;要完善高等级公路道路功能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如报警电话,监控系统、信息显示服务系统等);对老旧公路和县、乡道路极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点段认真排查,及时整治。城市城建部门要加强静态管理,设置隔离栏、科学组织交通分流。加强对交通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设置港湾式公交车、出租车站点,增设电子诱导屏显示停车泊位数,增加禁左路口,提高通行能力。

(二)加强农机管理,狠抓源头工作。一是强化“黑车非驾”的整治力度;二是严格考核、培训发牌发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三是重点查处和禁止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违章载人,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巡查联勤制度。

(三)加大投入,加强保险。保险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超前服务,变事后赔付为事前投资。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投保工作和交通安全投入,使有限的保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为载体,积极主动与文化、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教育。要配合汽车更新部门加大报废车辆管理力度,该报废的车辆坚决强制报废。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安检、驾驶员年审和违章记分管理等规定,凡国家有规定需要安装保险带、防雾灯和停车警示牌的要坚决强制执行。要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会同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险桥、险段、盘山路、回头弯、坡连坡、弯连弯和事故多发点段,限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治行车秩序,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民警上路,指挥前移和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专项整治的成功做法,加大全天候道路巡查和明察暗访力度,防止路检、路查走过场。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能作用,定时召开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会和事故评析会。要层层设立交通违章运营举报电话,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和农机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要迅速查明原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认真查处。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鉴于目前我省交通警力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客观实际,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投入,拨出必要的专项经费,逐步装备必备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和道路监控系统,为交通民警有效遏制路面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提供必要的防范和监测手段,提高科技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