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推动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种类齐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十分广泛,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文化、水利、林业、农业、环保、气象、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资源普查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确保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这次资源普查,将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普查。一要明确普查的对象。凡在本区域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自然景象、遗址遗物、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都应列入本次普查的范围。二要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旅游、环境保护、地质、生物、建筑园林、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这次普查分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调查手段包括访问、现场观察、测量、记录、绘图、摄影等。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并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四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普查工作。由于资源普查工作量很大,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地要对在普查过程中收集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编印、立卷归档,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挥资源普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另行制定。

  二00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