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步伐,现就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土地综合产出率,降低劳动强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不仅可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还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进程。发展农业机械化既是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从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发展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基本目标和重点基本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41.472万千瓦,增长15%,农业机械原值达到12.921亿元,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9.376亿元。水稻作物的耕、播(插)、收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75%、30%、60%。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85.687万千瓦,农机原值达25.989亿元,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18.859亿元。全市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农业机械装备框架,基本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多样性需求。

  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点是抓好“五大工程”:一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重点攻克水稻生产中的“机械栽种”难题,稳步发展“机械烘干”技术;引进优质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解决谷物破碎率高、含杂率较高、割茬高的问题,着力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二是果业生产机械化工程。以机械化开发、管理为基础,积极引进推广果园灌溉、果品采摘、分级包装、保鲜、深加工机械化技术;三是养殖业生产机械化工程。以牧草收获、粉碎、青贮和饲料加工、拌和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推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机械化,加快畜禽水产等机械化发展;四是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工程。重点发展果蔬、畜禽和水产等农产品保鲜、干燥、储运、精(深)加工等产后处理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五是生态环保机械化工程。按照“绿色、安全、无公害”的环保要求,大力发展河道清淤(清草)机(船)、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高性能植保机械、新型节水灌溉等机具和设备;加大温室、钢棚、喷灌成套农业机械化;抓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适用技术的推广。

  根据上述目标和重点,各地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按城郊、农村、山区的适应性侧重选择产业型机械布局。

  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县(市、区)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扶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促进农机股份制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发展,着力培育农机作业、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积极发展农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利益。

  二是不断创新农机服务模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整合农机资源,组合农机作业项目,上联农业龙头企业,下联产业园区、特色基地和农户。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优化农机资源,盘活农机存量,通过组建农机调剂中心,组织农机跨区域调剂,充分发挥农机的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农机质量标准体系。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要抓紧制订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制订播种、耕作、贮藏、加工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农机标准化作业。

  四是实施“科教兴机”战略。以实施绿色证书和农民机手培训工程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开展农机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农业大户和农机大户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机化学校作用,大力培训农机专业化人才。现有在职农机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定向培训、职业教育等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善管理的农机干部队伍,专业精、业务强的技术骨干队伍,懂技能、善经营的农机操作手队伍。

  五是加强农机依法行政工作。要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做好对各类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挖掘机、推土机以及各类固定作业机械等的注册登记,并做好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及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核发驾驶(操作)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实施对农业机械的全面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农机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 活动,开展农机质量认证工作,严格农机产品生产和推广许可证制度,打击农机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大扶持力度,创优农机化发展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农机机构的性质。市、县(市、区)农机机构及人员应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经费开支纳入财政预算,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保护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资产。

  二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5号)精神,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机重点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支持新机具的展销、推广与应用,对购买农机的大户,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机械的发展,并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逐年加大扶持力度。要积极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创优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促进农业机械发展作为基本建设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力量,确保农业机械管理机构职能到位,确保乡镇农机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和必需经费。各有关部门如财政、计划、农业、经贸、物价、金融、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税务、质监、司法、劳动、人事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加强扶持,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创优环境,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