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

  为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综合协调,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二)适应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冰雹灾、病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救灾、气象、地震、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或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8千间以上;

  (3)因灾死亡8人(含8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3万头以上;

  (5)鱼类损失300万公斤以上;

  (6)森林火灾、虫灾受灾面积在800公顷以上;

  (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8)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8千-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5千-8千间;

  (3)因灾死亡5人(含5人)以上、8人以下;

  (4)大牲畜死亡1-3万头;

  (5)鱼类损失80万-30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4千-8千公顷;

  (2)倒塌房屋2千-5千间;

  (3)因灾死亡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

  (4)大牲畜死亡5千-1万头;

  (5)鱼类损失在30-8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重大灾害、特大灾害,市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市、区)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乡(镇)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市、区)、乡(镇)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救灾办、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政策粮食局、绵阳电业局、中国电信绵阳分公司、市邮政局、市信产局、成都铁路分局绵阳火车站、市气象局、绵阳民航管理局、绵阳飞行学院、市广播电视局、市外侨办、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市支队、武警绵阳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市政府救灾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同意参加。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协调跨县(市、区)救灾工作;7、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劝员、恢复重建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救灾办:综合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位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特制定对易发生险情的河流、水库、池塘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负责内河交通安全,救助打捞和灾后水利、供水等设施的修复。

  市计委:负责救灾救济计划制定。把救灾救济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林业局: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防灾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市财政局: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的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救济投入,负责及时安排救灾抢险物资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保证救灾救济资金及时到位。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交通管制及其灾后中断的道路、桥梁的修复。

  市建委: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震灾调查和损失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对农业损失调查的评估。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和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安置饲料供应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及时检查检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搞好卫生监督,报告、发布疫情信息。组织本市和协调灾区医疗单位赶赴灾区,迅速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药监局:负责协调、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病症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转移安置受灾学校,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成都铁路分局绵阳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的预报,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提供气象资料,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公安干警、武警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特别是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门加强防卫,发布灾区社会治安管理措施等,预防和打击趁灾打劫、扰乱救灾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市信产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实行局部空中管制。

  中国电信绵阳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尽快修复被毁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市指挥部通讯联络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灾区邮路的畅通,保证灾区邮件的投递。

  绵阳电业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外侨办:负责国际、国内政府、民间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民航管理局:负责国际组织捐助物资的运输和救灾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绵阳飞行学院:负责对灾区救灾物资的空投。

  绵阳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驻绵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调集驻绵部队、武警、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抢险队伍到最紧要地方投入抢险救灾。

  武警绵阳市支队:负责协调指挥驻绵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武警绵阳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和市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供和灾情报导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指导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市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个人理赔。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反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办、民政局、经贸委、旅游局、绵阳海关、绵阳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在经救灾指挥部批准和征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援助款额,同时要认真负责的做好涉外工作,除军呈禁区和由市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决定执行。上述人员来绵阳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接待。申请来绵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出版部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处于灾区的外资企业的外国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绵工作的学者、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来绵的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安置。

  市红十字会:经请示批准向对口的国际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和急需药品等物资种类、数量;接受并管理和分配境内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其它救灾紧急事项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五、救援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绵阳军分区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蓬、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地震灾害预警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航由县(市)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或区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多次生灾害,如火灾、疫情等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移动通讯手段,及时做好灾情的搜集和报告工作。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市级重点接收省外和要省及其兄弟市、州及境外捐赠,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练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紧急避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不同灾害的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涉及全市性的不同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分别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参照市级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自发布之日起实施。